本报记者高改芳
大家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事情,电子邮箱里几乎每天都能收到理财产品的广告,年化收益率在10%以上。仔细看一下产品发行单位,都是标榜金融信息、金融服务企业。但稍有财经头脑的人就会提出疑问,这到底是非法集资,还是非法证券?谁来监管?
当中国证券报记者带着类似的问题询问“一行三会”相关人士时,得到的答复是,“这些机构都不是金融机构,所以我们没法管。”业内人士建议,投资者在拿出真金白银去理财时,一定要分清产品是否为正规金融机构所发售,是与哪家机构签的合同。
邮箱里的理财广告
3月13日,中国证券报记者的邮箱里多了这样一封邮件,主题是“中国城建集团担保,中融·中城建1号信托,2年期,100万元,年化收益率9.5%;300万元,年化收益率9.8%。”
发送邮件的机构是“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百度百科显示,大唐国际发电是大唐财富的主要股东,大唐国际发电隶属于中国大唐集团。母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是2002年12月29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而成的特大型发电企业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
乍一看,信托公司和发行机构都相当靠谱,然而上海某信托公司资深信托经理表示,信托产品靠不靠谱,最关键的是看项目,而不是看委托人的股东、看代销机构。投资某个信托产品,应该对信托项目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当然,选择大型的、资本实力雄厚的信托公司也很重要。
记者多留个心眼儿,在“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官网,输入“中融·中城建”作为关键字进行搜索,竟然没有查到这款产品。
李逵or李鬼
“3·15”来临,理财专家提醒投资者,要对理财信息保持警惕。就拿上述信托产品为例,10%左右的收益,是银行存款利息的数倍,似乎比炒股收入稳定,看着不免让人心动。
可是,投资者不妨思索一下,理财机构拿了自己的钱投资什么才能获得如此高的收益率?如果借款人运作投资者的资金,赚取的收益不高于理财产品承诺的收益率,他们甘心吗?目前有多少项目的投资回报在30%至40%以上,既满足投资者、中介各10%以上的收益率,又能使自己的收益率不低于分出去的?答案要么是房地产,要么是庞氏骗局。
信托公司网站上一般可以查到正在发售的产品,而且信托公司倾向于直销,而不是通过代理机构来发售产品,尤其是有一定规模的信托公司。
中国证券报记者致电大唐财富,客户经理称,这个信托项目其实就是中城建的流动资金贷款,债权性质。至于为什么没有在中融信托的网上公布,是因为产品还没正式上线。而且“中城建不想搞得那么张扬,万一投资者打电话到中城建问有没有这个项目,他们也怕的呀。央企嘛……”
当记者问监管机构,类似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代理的产品怎样监管时,监管部门回答,“他们不是金融机构,所以不归我们管。你可以尝试问下电视台或报纸的投诉热线。”
法官说法
不少金融纠纷最后被迫诉诸法律解决。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相关人士表示,由于金融合同往往是“格式条款”,就是说投资者拿到的合同往往是机构已经指定好的、只能接受的、固定格式的条款。所以对投资者而言相对不利。了解自己所作的投资,谨慎投资,这才是根本。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3月15日,颁布20年后首次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正式实施。
浦东法院立案庭杨仁感法官介绍,此次消保法的修改和实施,给纠纷化解带来更加明确的规则指引。据了解,本次消保法的修改主要围绕三方面:一是经营者义务,比如召回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和非现场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等;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如非现场购物的“反悔权”、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三是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如将消费欺诈赔偿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等。
对于诉讼纠纷的处理,杨法官建议,法院可联合消保委等机构,引导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同时通过不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明确法律适用和审判规则,推进矛盾纠纷的自我消解。
此外,要维护和谐的消费关系,杨法官指出,应当加强根源预防。商家要规范商品和服务标识、宣传信息等;规范合同,杜绝霸王条款;合理披露合同信息;重视、宽容并善意对待消费者和消费纠纷,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