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诉焦点大曝光 七大问题需谨慎 |
| 温州财经网
2014-03-1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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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大河网-大河报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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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公司 投保人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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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投保前要详细了解合同
幸福人寿河南分公司胡博提醒:投保人在投保时,要先确定保险人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有人推销保险时,可要求其出示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保险员展业证,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是从事保险行业的证书,展业证书是保险公司对其业务员发放以证明其员工的身份。
胡博建议投保人投保时要详细了解合同,不要盲目投保。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合同中保险责任、投保人的义务、责任的免除事项及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的赔付责任,量入为出选择合适的保额和对应的缴费年限及保费。了解保险合同中何种情况会使保险公司免责(通常是不可抗力)。每个险种的适应对象及保险责任和保障水平不同,每个险种的保额限定和险种保费水平以及给付金额水平也不同。投保时应选择适宜的险种,以免投保后又觉不“合身”,再办理退保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了解保险费缴纳的方式(年缴或一次交清)、金额及退保情况。合同签订后有10天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保单生效10天后,解除合同将会蒙受损失。
3.清楚自己的保险利益,及其分红情况的不确定性。一般分红型保险产品都有固定的一部分收益和每年分红累计出的收益,固定收益是合同载明而保障的,红利是由保险公司经营中获利而给客户分配的,红利是不可承诺的。
4.对业务人员所描述的保险责任,应该在合同中以文字形式予以体现。在保险营销过程中,业务员的承诺是具有效力的,也就是说如果业务员对客户承诺了保险条款以外的其他承诺仍然具有效力,而承诺人应视为保险公司的承诺。
5.要对所购买的险种的除外责任,以及出险后如何索赔等事项了解清楚,避免某些素质不高的营销员在介绍条款规定时避重就轻,有意渲染对投保人有利的保险责任规定,而对于投保人需注意的有关特殊约定轻描淡写或干脆不说,从而产生误解造成不必要的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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