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诉焦点大曝光 七大问题需谨慎 |
| 温州财经网
2014-03-1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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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大河网-大河报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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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公司 投保人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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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保险合同通俗易懂,对保险双方均有利
对于以上几种情况,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谢亮律师认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最应当遵循的原则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保险之所以不保险”,缺乏的就是一种诚信。
谢亮律师建议,保险公司作为较为强势的一方,应当作出表率,对投保人秉承最大的诚信原则,应力求将保险合同做到通俗易懂、公平公正,这样不仅利于投保人理解,也便于保险公司完成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的义务,改变保险公司在公众中的不良印象,从而推动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应当对保险合同条款认真梳理,力求做到通俗化、公平化;对于有损消费者利益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应坚决予以清理,责令有关单位予以改正。另外,根据保险法第19条的规定,即使保险合同中有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以及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也属于无效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现保险合同中存在上述条款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对于保险营销人员误导投保人进行虚假宣传、保险代理点不规范经营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坚决予以整治,给予相关责任人、单位以严惩,以规范保险行业的正常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投保人来讲,在投保时也应多咨询,弄清楚了自己要投保的产品再出手。同时,在投保时,应注意多收集保留一些相关证据,以防万一,避免保险公司及其营销人员赖账,不顺利给予理赔。
案例中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明知郑女士是一位精神病患者,仍多次向郑女士及其家人推销保险,并虚假承诺随用随取的行为,显然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郑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要求保险公司退保并赔偿损失。另外,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郑女士投保后发生了保险事故,郑女士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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