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被盗刷责任不全在消费者
天天315节目收到的一个投诉,就是有一位先生,他的信用卡到齐了,然后要还新卡,号他希望是不变的,还是原来的那个号,然后银行就把新卡寄过来了,在寄的过程当中丢失了没有收到,没有收到这个卡,没有收到银行就说你必须得挂失,因为卡丢了,万一被不法分子拿到的话,盗刷的话那不就麻烦了嘛,就你得挂失,挂失以后就意味着你得还一张卡,还一张信用卡,这个卡号就变了,这位消费者就很不满,因为他说包括网上的业务,很多的支付业务都是绑定这张信用卡的,如果说你给我换了的话,我后续很多事要做,很麻烦,他就想和银行沟通,看看有没有什么其他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银行方面应该说也没有什么特别积极的回馈,不答理他了,反正你这张卡必须的注销,就是这么一个案例。比如说寄丢了,咱就说寄丢了这件事,因为现在开卡以后都是用邮寄的方式来寄到消费者手中的,寄丢了谁来负责、谁来处理?
闫建东认为,这位消费者顾虑的换了卡号,他以前可能通过银行托收来交费的情况,在这方面应该说是没有困难,只要你的帐户没有变,卡号变化不影响银行托收有关方面的情况。有关银行寄丢失情况,在我们接到的投诉,倒没有接到过这种情况。另外即便是邮寄过程中的丢失,严格的说不会有对消费者直接利益会造成影响,当然对大家心理上的影响是毫无疑问会有的,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这方面的投诉倒还没有接到过。
比如它是一张旧卡到期,然后还成新卡,那也存在开卡的问题吗?闫建东表示,这个不存在,可能也牵扯到现在用卡的安全问题,现在咱们商家也好,和使用过程中笔记的核对。另外一个只有在中国有一定特色所谓的密码,贷记卡的密码使用,这个在国际上一般是没有这种情况下,所以咱们这个应该说加了所谓的"密码"应该说在用卡方面,个人认为,纯粹是个人感觉多了一道总比少一道好,可能会稍微的有一点点安全方面的改善吧。
如果信用卡被盗刷的责任该如何认定,胡钢表示,应该说原来所谓信用卡,包括信用卡在内的银行卡所谓盗刷这种问题有相当一段时间在我们人民法院受理这类纠纷中有很长一段时间,我们的人民法院判决是支持了银行,就是银行主张是说你用户对于你的密码保管不善,现在可能我们的法官可能更加的有自信,可能更对证据的审核更加严谨,已经能看到法院在某些案件中是支持我们消费者的主张。整个背景是不一样,就是等于一说银行肯定就是国家的银行,当然在节目之前跟闫处长交流的时候,比如说民生银行很多股东可能来自于不同的背景,可能是混合所有制,可能未来我们混合所有制的银行会越来越多,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也会更加规范,在这种多元情况下,我们消费者选择会越来越多,刚才闫处长提到的信用卡这种信贷卡我们是必须要用密码,而国外可能签字就完了,一个是我们信用文化有一个累积、建立的过程,同时我们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恐怕也要不断的加强,同时我们的整个社会包括我们的纠纷,调处机构恐怕对于银行的定位也得把它和国家割裂开来,银行就是银行,等于我们是有《商业银行法》,有《中国人民银行法》但是不能有一个国家银行法,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恐怕我们各方面都有一个共同完善、共同努力的过程。
最后,在信用卡使用安全方面,闫建东建议,应该说在国内信用卡现在市场发展方面,投诉出现的这么多,信用卡盗刷是我们目前阶段受理消费者投诉也确实还是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在这方面纯粹从我们作为调节过程中,感觉遇到的困难还是非常大。提醒消费者的是目前阶段可能有效的方式,因为往往银行在信用卡刷现的方面可能会有短信通知,我们接到凡是你怀疑是盗刷情况短信的时候,应该如果你的卡在你的手边那别人盗刷的时候跟你不是在一个地方,那最直接的手段就是在你临近的柜员机上你做出一定POS机上刷出很小的金额来,拿着那个凭条作为你证实在你信用卡盗刷的时间内,你持的卡在这个地方和它是有空间距离,能够证明你这个卡不是那笔款项,不是你刷的,当然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在想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过程中可能起到一定的帮助。
同时这个里面提醒消费者有关盗刷你在想银行投诉的过程中,银行其实它有的时候本身靠它的力量能够明确表明,就像刚才胡律师提出到的,银行把它归结为你的信用密码不当,有时候也确实我曾经在基层工作的时候,也确实有过这种团伙它确实是骗刷的情况,只不过开卡的人躲到了国外,临走之前拿着这个卡盗刷了,这种实际情况确实是有的,我们不能把个别现象归结为银行你可以就此就可以说盗刷的责任主要在消费者,当然不是这个意思,银行本身在认定这个责任的时候,确实有一定难度,所以消费者从自我能够做到的,就是刚才的小方案是帮助自己小的"策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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