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起诉两起名誉侵权案一胜一败 |
| 温州财经网
2014-01-2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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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北京日报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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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方舟子 浏览器 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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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法治周末》侵权被驳
与上一起案件一并做出判决的还有方舟子诉《法治周末》侵权一案。因于2011年3月刊发《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法治周末》及转发该文的法制网被方舟子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为由,诉至朝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法治周末》的报道内容均有据可查,且来源可靠不存在疑点,使用词语中性,但文章汇集了对方舟子的否定评价,缺乏相反立场的观点,故报道具有一定倾向性。法院同时指出,方舟子是公众人物,较社会一般人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需承担较高容忍义务。
此外,鉴于在《法治周末》报道前,方舟子拒绝了《法治周末》记者的采访,造成报道信息来源单一化,故认为其本人对此也负有一定责任。在方舟子人格权利和新闻自由之间进行权衡,法院认为报道方法虽然不当,但不构成名誉侵权。另外,法制网为原文转载,不存在明知文章存在恶意或不公正而转载的情形,故判定法制网的转载行为不构成侵权。
最终,朝阳法院驳回了方舟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方舟子对两案判决均不满意
尽管两起诉讼案中方舟子一胜一负,但其本人对最终的判决结果均不满意。1月23日,方舟子在微博中称“根据北京朝阳区法院程屹法官的神奇判决,如果你是个个人,可以任意造谣、辱骂一个公众人物,只要在法庭上由代理律师代为道歉,就可以不支付精神赔偿和公开道歉;如果你是媒体,可以任意造谣、辱骂一个公众人物,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公众人物可以自己澄清自己。”
1月24日,他在微博中继续发言,认为诉《法治周末》一案的判决“实际上就是认为媒体可以肆无忌惮地攻击一个公众人物。”对于其拒绝接受《法治周末》采访这一判决理由,他称:“那些黑媒体有福了,我早就宣布过不接受他们的采访,他们可以肆意造谣、污蔑我,然后责任都由我来承担。”(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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