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起诉两起名誉侵权案一胜一败 |
| 温州财经网
2014-01-2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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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北京日报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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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方舟子 浏览器 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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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微博上转发“网友爆料方舟子被百度重金收买和利用”等言论,方舟子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周鸿祎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失20万元。昨天,朝阳法院通报,该案一审判决认定周鸿祎构成侵权,赔偿方舟子公证费10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与该案同时判决的,还有方舟子诉《法治周末》侵权一案,以驳回方舟子诉讼请求告终。
微博“口水战”结怨
说起来,方舟子和周鸿祎结怨于一场“口水战”。2012年10月,方舟子公开宣称“360安全浏览器不安全”,转发相关微博,称360浏览器窃取用户隐私。随后,周鸿祎在微博上回应,并转发“百度公司利用掌控的媒体资源和一些所谓的‘打假斗士’,抹黑360浏览器,试图以此遏制360搜索的发展”,“近日,又有网友爆料称方舟子被百度以金钱收买和利用,以所谓‘打假斗士’的身份,和司马南一唱一和”等微博。
方舟子诉称,2012年10月11日至15日,周鸿祎连续7条微博发布“收百度的黑钱”、“向360泼脏水”、“他不是打假,是假打”等言论,并称自己为“方肘子”、“疯子”等。周鸿祎拥有400多万微博粉丝,其微博损害了自己的良好形象,故诉请朝阳法院判令周鸿祎删除其相关微博信息,并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等。
对此,周鸿祎认为,方舟子在2012年10月频频发微博攻击360浏览器,发布“360安全浏览器不安全”等言论,尽管360及时解释并多次辟谣,方舟子一概不理,故方舟子才是过错方。而所称的“疯子”、“方肘子”也都取自网络,是调侃,并非侮辱。
删微博不构成继续侵权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因360浏览器被指存在用户安全隐患,方舟子提醒公众注意引发。周鸿祎进行回应,本应围绕是否存在质疑中所称问题、相关技术原理、导致公众产生质疑的原因背景等内容,而不是直接对方舟子本人进行攻击。诉讼中,周鸿祎未能就其发言所称事实提供证据,故法院认为周鸿祎的言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月22日,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鸿祎构成侵权。但因周鸿祎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删除了方舟子指控的全部7条侵权微博,并在诉讼中已经主动赔礼道歉,法院认为侵权行为已不存在。同时鉴于双方“口水战”中,方舟子的话语平台足以消除损害后果,法院认为继续判决周鸿祎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已无实际意义,故法院最终仅判决周鸿祎赔偿方舟子公证费10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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