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基金再曝风险,中商财富·融典多期违约
中商财富陷近10亿担保黑洞
有限合伙基金再曝风险。两年前发行的中商财富·融典12、13、14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于2013年的12月31日先后到期,但许多投资者至今未收到分文本金。更让他们担忧的是,市场传出了基金管理人——北京融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融典投资”)法定代表人“跑路”的消息。由于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担保方中商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商担保”)陷入近10亿元的担保黑洞。
融典投资日前公告,将由中商担保承担代偿责任。但是,投资者质疑,注册资本仅5个亿如何能够担得起近10亿“窟窿”的责任。
资料显示,融典投资于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先后发行中商财富·融典12、13、14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据推介材料,该三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分别为2.4亿元、3.5亿元和1.8亿元;预期收益率根据不同出资规模及期数从10%至13.5%不等;基金到期一次性分配收益及本金;投资期限均为1年。自此,截至2013年的12月31日,上述基金连本带利近10亿元均已先后到期。
1月20日对于购买中商财富·融典12、13、14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来说是另一个重要时点。在中商财富·融典系产品出现兑付风险以后,1月11日,来自全国近百位投资者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全体股东投资人大会,并临时成立了“自救委员会”。投资者、基金管理方——融典投资和担保方——中商担保达成协议,中商担保将承担代偿责任,并于1月20日把代偿的全部预期收益共计1亿元如约付给相关投资者,本金将在未来的6个月内清偿完毕。
“1月20日是我们的一个关键时点,我们会看当天的情况来判断集资人是否还有还款的诚意。如果最后的希望落空,我们将会义无反顾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们的血汗钱。”面对中商担保给投资者代偿协议上的允诺,于2012年12月份购买了融典14期的北京李先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与李先生的表态不同的是,江苏的苏女士要悲观得多。苏女士表示,自己2012年9月份买的融典12期。2013年9月份到期时,融典投资以融资方资金还没有到位,要求延迟兑付,并要求自己签订中商担保代偿协议。并表示在2013年11月8日前分三批连本带息全部还清。可到目前为止,一分钱也没见到。“这分明是融典投资和中商担保在‘故伎重演’,用同样的办法拖延投资者。”
记者从上述李先生处拿到一份“中商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中商财富·融典14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资金协议”。协议上表示:“因资金安排原因,针对中商财富·融典龙鼎14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期满的有限合伙人,代偿分两期进行,分别为:2014年1月20日代偿全部预期收益,2014年7月1日代偿全部投资本金。代偿期间按照实际延长的天数及有限合伙人的未偿还投资本金给予每日万分之五的补偿,实际延长的天数按基金的最后到期日与有限合伙人取得全部或部分本金之间的实际天数计算。”
以融典14期为例,记者查阅推介材料发现,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广安街子工业园区一级土地整理项目。该项目位于四川省省委、省政府规划的“一极一轴一区块”空间布局中。基金具有全面的风险控制优势,政府平台公司签署回购合同;广安嘉和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平台公司对本投资回购签署回购合同;并提供275.40亩具体土地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县级留成部分作为具体的还款来源;中商担保公司为项目本息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等。
上述李先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自己就是看中当地政府签署回购合同以及中商担保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等。没想到会出现这种情况,更糟的是,听说融资方根本没把融到的钱投在推介材料说的项目上去,还听说融典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李湛已跑到英国去了。
李先生透露,1月11日,来自全国近百位投资者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全体股东投资人大会,并临时成立了“自救委员会”。不过,李先生对整个前景并不看好。更何况这个“自救委员会”成员都是上述相关公司的管理层和几个投资者代表,根本没有政府部门人员。
为此,《经济参考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上中商担保,其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基金到期没有兑付上的事情,公司上下正在很积极很努力地应付这件事,并成立了专门的委员会(即上述“自救委员会”)。基本上每天都有相关投资者前来,我们都有接待,并积极和他们沟通。具体该四川项目为什么没有按期兑付,因为没有参与这个项目,自己不太清楚。具体细节可以咨询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王仕杭王总。不过,记者试图接通该工作人员提供的王仕杭电话,但电话一直无人应答。
近年来,有限合伙制的基金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影子银行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许多有限合伙基金产品良莠不齐,频频爆发风险。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基金只需通过工商注册后,就可以开展募资活动,一些有限合伙基金往往用“明投暗贷”、假股权基金的形式从事高风险贷款业务。前期已经爆发了包括观言基金违约、北京通商国银“中鼎财富”违约等风险事件。
对于中商财富·融典系列产品而言,虽然产品设计中有担保方提供的担保责任,但中商财富能否有足够的代偿能力存疑。
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李世奇会长对记者表示,遇到此类事件,要么走诉讼程序,要么和监管部门取得联系,听取其意见。就担保公司来说,应该用自有资金无条件地兑付,这是毫无异议的。唯一区别的是只保本,还是连本带收益都保。就投资者来说,可以和担保方协商解决,但要注意拖延的风险。就对行业的影响来看,确实有一定的负面效应,但从整体来看,不良率并不高。(记者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