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局调整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针对住房保障领域提出“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一要求将被作为原则,在“‘十三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前期研究和论证”中贯彻。
山东、天津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官员均向记者证实,在部署“‘十三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前期研究和论证”的有关工作时,住建部党组书记、部长姜伟新特别强调了地方政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十三五”期间本地保障性住房的任务目标。
2010年,国务院确定在“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并要求地方政府每年上报当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基本建成的住房套数任务,并进行考核。在此期间,不少地方政府均“超量上报”了有关目标,并开工建设,在这样的情况下,“十二五”初期设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有可能提前实现。
这也为“十三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布局和结构的科学优化提供了基础。在部署开展“十三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的过程中,姜伟新表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任务目标,中小城市可以合理安排“十三五”期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和目标;人口密集的大型、特大型城市,可以适当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和目标,以满足住房保障应保人群的住房需求。
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型城市住房供需矛盾突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年底轮候的家庭,有望在2015年全部解决“应保人群”的住房需求。而这一数据还是在北京市对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的情况下实现的。
“倾斜”方向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要把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改革。首先要继续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解决保障性住房总量不足的问题。同时,要通过改革调整,使群众更方便、更便捷地享受到住房保障制度。
在2013年年底的轮候人群应保需求至少要在2015年才能全部实现“尽保”的同时,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开工和建成仍保持着“历史高位”。与此同时,为解决住房问题,北京市还推出参与保障房轮候家庭可以优先购买的两年约6万套的“自住型改善型商品房”。尽管如此,认购比例仍高达1:40。
为了确保财政实力相对较差的中西部地区完成保障性住房开工、建成指标,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财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实现针对中西部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转移支付3000亿元人民币。
“应该说,‘十二五’期间,中央政府确实在扶持中西部地区的保障性住房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补齐了中西部地区保障性住房基础的‘短板’。从未来的情况看,大型、特大型城市的住房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住房保障应保人群‘尽保’的压力也比较大。”前述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向记者表示。
2010年,在中央政府确定“十二五”期间开建3600万套保障房任务目标的同时,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作为配套政策对中西部地区进行扶持。目前,住建部已经开始考虑,在“十三五”期间要求大型、特大型城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的同时,采用何种配套政策予以扶持更为合理。不过,截至目前,尚未有最终结论。
“用补砖头的方式进行住房保障,是二战之后重建欧洲过程中采用的手段,在特殊时期取得了应有的效果。但是,在此后,欧美国家开始改用补人头即发放补贴的方式,进行住房保障,实践证明是最成功的,但是我们现在仍然坚持补砖头的方法,我认为,补人头应该是‘十三五’期间最有效的手段。”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向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