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需要引入适当的监管 |
| 温州财经网
2014-01-18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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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金融时报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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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 网上交易 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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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风起浪涌不仅吸引着公众眼球,也愈发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而未来如何监管无疑左右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方向。1月16日,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高层论坛暨第七届中国电子金融年会在京召开,来自监管部门的人士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讨论焦点集中在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风险以及有效监管上。
与会专家表示,去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不断翻新,并出现了跨界融合和模式衍生,这使得虽然业界对互联网金融概念进行了很多探讨,但仍未在其内涵和外延上达成共识。“大体上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传统银行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提供的服务即金融互联网,也包括非银行的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办的支付中介、信用中介业务。”银监会副主席郭利根指出。从服务效果上看,互联网金融确实满足了广大群众的网络支付、小额理财等金融的需求,成为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可以说是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手段。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杨竑则从互联网发展的趋势,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必然性。她认为,我国互联网应用已进入到以跨界融合为特征的新阶段。在这轮互联网金融创新浪潮中,优势互补的联合服务模式特点非常显著,金融行业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清算等机构的合作,为创新金融服务、提高金融产品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事实上,互联网技术在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中已广泛应用,这使得资本市场的网络化和运作效率比较高。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在谈及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情况时透露,截至2013年年末,证券期货行业建立了4651个网上交易的网点,证券期货网上交易量分别占交易总量的78%和96%。特别是近年来,网上交易、销售、信息披露发展迅速,网上交易已经成为主流的交易模式,得益于其方便、快捷的特点,这在提升资本市场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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