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晚间公告,在取得可转债批复后,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状况和投资者利益,没有启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可转债批复自2014年1月1日起自动失效。
2013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石化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300亿元可转换为公司A股的公司债券,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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