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
| 温州财经网
2015-08-21 12:10
|
|
| 稿源:保监会网站 编辑:温州财经网 |
|
 |
|
关键词:中国平 平安财 财产保险
|
|
受处罚机构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追日路9号
主要负责人:阮俊华
2015年1月4日至10日、1月28日至2月5日,我局对你中心支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你中心支公司存在下述违法行为:
2014年10-12月,你中支委托2家未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上述违法事实,有保险合作协议、手续费结算清单、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我局决定对你中心支公司 给予罚 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
你中心支公司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15日内按下述账户上缴罚款,并在缴纳罚款后的10日内将缴款凭据复印件通过挂号信邮寄至我局法制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账户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账号:4200186575705890134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梨园支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湖北保监局
2015年8月7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