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众所周知,在温州家族企业较多,除了和兄弟姐妹共同经营祖辈留下来基业外,有些家族成员也会选择另外再设立一间属于自己的公司,而经营的业务往往一样或者近似。随着“新三板”的持续火热,不少拟挂牌温企的同业竞争问题成了其迈向资本市场的绊脚石。
所谓同业竞争,是指挂牌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得竞争关系。在具有同业竞争的两家公司之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以任意转移业务与商业机会,这样容易损害挂牌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目前,股转系统对同业竞争的审查越来越严格,拟挂牌温企可参考如下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将拟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本身及下属的与拟挂牌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性质相同的经营机构的资产全部投入到拟挂牌公司中,如果不能全部投入,则由控股股东将该部分与拟挂牌公司的业务具有相同性质的资产转让给其他企业(通常是与拟挂牌公司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或者直接注销同业竞争方,或竞争方改变经营范围,放弃竞争业务;又或者签订市场分割协议,合理划分拟挂牌公司与竞争方的市场区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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