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没续费 利息打了水漂 |
| 温州财经网
2015-07-19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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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太原晚报
作者:王君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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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费 保险公司 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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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业务员的忽悠下,我市一对老夫妇糊里糊涂地投保了4份分红型保险。缴纳首期保费8万元后,保险业务员没上门收续期保费,老两口也不懂得缴费,导致保险合同被迫中止。8年后,双方发现过期合同。保险公司只愿退还7.1万元,老两口却要连本带息12万元,双方为此打起官司。日前,迎泽区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因各自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判决保险公司返还两位老人8万元。2006年3月中旬,保险推销员张某到市民赵老太家推销保险。听完诱人的介绍后,赵老太与老伴儿分别投保了4份缴费期限20年的分红型保险,并立刻缴纳了8万元首期保费。之后,张某就没再上门收取保费,也未提醒老人续缴保费。而两名老人也没按约定缴纳保费。直至2014年年底,保险公司整理档案时发现了几份过期的保险合同,于是联系老人询问此事。时隔8年,老人早已忘记他们投过保险,也不知要续缴保费。双方协商未果后,两名老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退还保费8万元及利息4万余元。庭审期间,保险公司也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扣除9000元手续费。
法院认为,按照合同约定,续期保费的缴纳方式为业务员收费,而保险公司业务员在老人缴纳首期保费后,未如约收取续期保费,也未提示老人缴费,而两名老人也未按照合同约定缴费,导致合同效力中止。因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所以双方损失应由各自承担,故判决保险公司返还两名老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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