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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首套房贷还清再贷首付或可三成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5-04-16 19:37:30 字体:

  广州公积金新政近期将出台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包括公积金二套房首付降低、贴息商业等一系列的新政将在近期召开的管委会上进行商议,“对首套房贷已经结清并二次购房的贷款买家首付最低可三成”预计将在短期内落地执行。

  广州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还指出,广州一直以来允许租房提取公积金,但不提供发票就不能证明公积金提取用途,因此不具备操作性。

  -新快报记者邓苏梅

  公积金商业贴息方案也将出台

  距离央行住建部以及银监会发布“3.30”新政半个月,新政要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目前广州公积金的贷款政策是,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记者了解到,广州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将有条件地执行二套房首付30%的标准,“按照上级部门下达文件内容,首套房贷还清后再贷可首付三成,不过应以最后落地的文件为准。”

  另外,对于流传已久的公积金商业贴息相关方案也将一并在近期召开的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上进行商议,广州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

  无租房发票不能提取公积金

  从去年10月份至今,公积金政策经过多次微调。除了公积金二套房首付下调之外,今年1月底,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下发通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就能提取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要求提供“租房发票”。

  广州公积金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提供发票不能证明公积金提取用以租房用途,在广州不具有可操作性。

  部分广州职工将可使用公积金在清远购房

  相关报道

  新快报讯记者邓苏梅报道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广州清远正式敲定公积金互贷合作框架,不久后,两地部分职工将可实现公积金互贷购房。

  广州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职工在清远购房整体上会更严格,预计清远户籍的广州职工以及企业总部在广州且派往清远工作的职工将可动用广州公积金在清远购房。清远职工在广州购房的条件将相对宽松。“具体细节有待审议后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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