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资产等失信行为 将受更严厉的惩处 |
| 温州财经网
2014-12-1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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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温州网—温州商报 编辑:陈肖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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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失信 行为 资产 企业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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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再度重拳出击。昨日,记者从温州市金融办获悉,近期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等我市七大部门将联合开展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转移资产、企业主逃避、制造抵押物障碍以及协助逃废债等失信行为都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惩处。
逃废债是指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温州市金融办副主任叶新明称,近年来,温州民间借贷风波引发了各类不稳定因素,一些企业和个人屡屡出现逃匿、规避、转移资产等行为,对温州社会信用基础和整体形象产生较大损害,也加大了企业金融风险处置难度。他表示:“开展专项活动是化解金融风险、建设信用温州的重要举措,各种类型的‘逃废债’行为均在此次打击范围之内。”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活动的惩戒对象包括:企业通过转让固定资产、转移货币资金、虚构债务、受让股权等方式逃避债务;企业主转移资产后长期在外躲债或逃逸,以各种方式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制造抵押物处置障碍、拖延诉讼执行时间;金融单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借款人串通骗取贷款;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为企业和个人逃费债务出具虚假验资报告。
根据失信行为的轻重等级,专项组将采取公开曝光惩戒、金融服务惩戒、金融监管惩戒、行政管理惩戒、司法惩戒等多项惩戒措施,如在新闻媒体曝光披露“失信人名单”;限制失信企业和个人开新账户、对外支付、新增贷款、新办信用卡等;禁止参加项目招投标、取消财政补贴;在办理资质评定、申报、升级、验证、年检等过程中,取消相关申请资格;税务部门对失信人施行发票限量供应或者停止供应;限制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股份等有关资产的过户和转移;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入住高档宾馆等行为;严重的逃废债失信企业和个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次专项活动中,我市七大部门分工有序。市政法委负责协调司法机关打击逃废债相关工作;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县级政府开展相关企业信息排查,参与约谈等措施的执行与落实;市中院负责受理逃废债失信案件的诉讼和执行;市检察院负责督办、指导逃废债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市公安局负责逃废债失信案件的立案、情报信息收集和案件侦破,对失信人员实施控制;市金融办负责落实企业风险处置过程中的企业资产监管措施;市人行负责“失信人名单”与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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