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老鼠仓”频现 基金公司应被问责 |
| 温州财经网
2014-05-21 07:45
|
|
| 稿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编辑:温州财经网 |
|
 |
|
关键词:投资者 业内人士 从业人员
|
|
“老鼠仓”案件近期不断曝光,基金业内人士直呼,这些“老鼠”坏了一锅汤。“硕鼠”不断,既是由于个别基金经理职业道德缺失,也与部分公司内控系统存在缺陷、制度层面设计尚存不足有关。关于“治鼠”,有关专家建议,基金公司应完善制度设计、加强管理,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对涉“鼠”基金经理市场禁入。
公司难辞其咎
近期,资管行业“老鼠仓”案件不断曝光,“硕鼠”稽查风暴愈演愈烈。根据5月9日证监会通报的查处情况,2013年以来受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线索38件,并陆续启动调查工作。此类案件性质恶劣,严重影响了投资者信心;涉案人员范围扩大,呈现链条化;涉案金额巨大,涉及机构数量较多。近期调查的最大涉案金额为10多亿元,最小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涉及基金公司10余家,涉及保险资管两家。
专家认为,基金行业“涉鼠”不断,究其原因,除了基金经理自身因素,还包括制度、公司、投资者等多个方面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频繁曝出的“老鼠仓”案件,有四方面原因:一,基金经理自身很难做到慎独自律。二,制度设计尚存不足之处。“老鼠仓”操作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对于现在的信息监管系统也有规避手段,因此监控起来非常困难,发现、查处的概率较小。即便发现,与违法收益相比违法成本较低。“有的公募基金经理被禁入了就去做私募了,反而名气更大了。”三,从投资者角度,受害的基民很少提起民事诉讼,鲜有听说基民起诉“老鼠仓”基金经理的情况。四,基金公司没有动力清缴“老鼠仓”,在“老鼠仓”揭露之后也不承担责任。
“在外界看来,基金经理百万、千万年薪已经很多了,但跟老鼠仓的获益比起来还差得很远,这是有利益驱动的。”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过去不允许基金经理炒股,基金经理可能就借用别人的账户或多个账户操作。新基金法实施后,法律层面允许从业人员及直系亲属进行证券投资,不过应当事先向基金公司申报,但有的基金公司为了避免麻烦,实际上仍不允许从业人员及直系亲属开户炒股,这使得从业人员参与证券投资仍处于“暗处”。
基金公司的事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后的“该基金经理已经离职”,这种态度也是助长“鼠疫”的一个重要原因。上述业内人士同时指出,当“老鼠仓”基金经理的事件曝光后,基金公司的回应常常是一句:“该人士已经离职,与公司无关,或公司并不知情。”但是,有关人员在公司的行为“公司毫不知情”,本身就是公司失察。刘俊海表示,“老鼠仓”案件不断曝光,反映了基金公司存在用人失察、内部风险控制失灵、投资者风险警示机制失灵等问题。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