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内幕交易须严刑峻法 |
| 温州财经网
2014-05-21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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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编辑:温州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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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内幕交易 证券市场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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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监管层加大力度打击内幕交易,部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被暂停,一些保险、公募、私募以及券商研究员也卷入因内幕交易被调查的传闻之中。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频发,究其原因是严打内幕交易的制度有待完善,不妨借鉴发达经济体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的制度,使内幕交易产生极高的成本,构建广泛的监督网络,让内幕交易行为无所遁形。
近年来,证券市场曾曝出一些内幕交易案件,但由于违法成本较低,难以根本遏制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我国刑法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最高处罚是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发生,专家建议借鉴发达经济体打击内幕交易的制度,尤其是美国证券市场对内幕交易从重处罚、辩方举证、全民监督、将内幕交易民事罚款的10%奖励给举报者等制度。
美国对内幕交易的处罚颇为严厉。1984年美国通过《内幕交易处罚法》对因内幕交易而获利或减少损失者处以3倍的民事罚款。1988年的《内幕交易及证券欺诈制裁法》规定无须考虑内幕交易者是否有“利润所得”,一概予以行政罚款处罚,自然人的可处罚金额为10万至100万美元,法人则可被处以高达250万美元的行政罚款。2002年通过的《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规定内幕交易者最多可处以25年监禁。美国证券市场对内幕交易的起诉时间可以延长至非法行为发现的两年内,或者非法行为实施后的五年内。
美国证券市场有激励措施的“全民监督”模式也值得借鉴,让内幕交易者无所遁形。美国法律规定可将内幕交易民事罚款的10%奖励给举报者,银行家、券商、律师会计师、媒体等都可以通过专业研究来判断是否存在违规交易嫌疑而举报,内幕交易知情人员也可能主动揭发违规行为。
再者,美国对内幕交易实行辩方举证。证券市场上许多股价的异动常常引起市场关注,但往往调查取证非常困难,导致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十分艰难。一旦控方证实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有从事内幕交易的事实,被控方需要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辩方若不能列举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就将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还有专家建议,海外资本市场由投资者发起的巨额赔偿诉求也是遏制内幕交易的重要手段。而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取证艰难、程序繁琐且成本高昂,压制了投资者维权的积极性。以香港市场为例,老虎基金亚洲去年底承认内幕交易,该案件5月8日再次在香港开审。此前,香港高院已经颁令老虎基金亚洲向1800名投资者赔偿4526.6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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