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险业接连曝出两起涉案金额达7.84亿元的险资“老鼠仓”事件。种种迹象显示,险资在资本市场上大刀阔斧彰显霸气之时,其存在的潜在风险也正暴露出来。而此时,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撰文警示险资投资七大风险,更像是预示着一场险资管控风暴即将刮起。
1险资惊现“老鼠仓”
“一直以来,证监会监管的"老鼠仓"主要针对基金、证券行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要由保监会监管,但保监会资金监管部人手有限,难免鞭长莫及,让手握巨额资金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度游离在监管之外。”这是一位行业人士对险资突现“老鼠仓”事件做出的评价。
问题没被发现,不代表问题并不存在。此次金融行业的“捕鼠”风暴,已从基金、证券行业蔓延至保险业, 中国平安
和 中国人寿
这两大上市险企先后卷入其中。
5月9日,证监会通报平安资管原投资经理张治民“老鼠仓”案,该案涉及交易金额达4.87亿元,获利1500余万元。5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披露某保险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曾某借职务之便建“老鼠仓”,涉案金额2.97亿元,已被检方批捕。经多方确认,该人士就是此前曾被猜测的国寿养老保险权益投资负责人曾宏。短短4天内,两起涉案总金额高达7.84亿元的内幕交易案震惊保险业。
某保险资管公司管理层人士表示,“虽然去年平安一事发生后,保险资管公司就开始在内部"堵漏",但长期的思维惯性和内外监管的"慢半拍",使得想要钻空子的人总能找到空子。”该人士所指的“平安一事”,即2013年2月曝出的证监会查处首例保险资产管理从业人员内幕交易案,涉事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投资经理夏侯文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被立案调查。据证监会调查,夏侯文浩在2010年2月至2011年5月实际管理保险资产账户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三个保险资产管理账户投资交易的有关未公开信息,使用三个自然人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保险资产账户买入相同股票11只,累计达1.46亿余元,获利919万余元。
对于近日再次曝出的“老鼠仓”案,平安资管表示,其一直有明确且严格的制度规定,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或者替他人买卖股票,全体员工均已签署承诺书。张治民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且侵害公司利益,公司坚决支持监管机构对其采取执法行动。
另一涉案险企则没有进一步回应,此前有媒体提及国寿资管人士涉入案件调查一事,对此,国寿资管人士均表示不知情。
2管控体系严重缺位
记者了解到,在保险资管“老鼠仓”案件曝出之前,险资尚未有过关闭个人账户的先例,防范内幕交易的相关措施实际都由公司内部自主规约。
“很多资管方面的管理并不缜密,以往的不当举动缺乏制度上的限制。”某大型保险资管公司的人士表示,“出事的资管公司吃一堑,整个行业的监管就长一智。以后无论是外部监管,还是内部风控,肯定会有更多措施推出。谁也不想成为下一个出现"老鼠仓"的公司。但有再一再二,可能就有再三再四,如果有其他违规举动,还会被核查出来。”
与基金等其他行业的监管相比,保险业无疑显得“轻松”许多。以至基金公司经理上班时间统一没收手机等通讯设备的内部规定,在某些保险资管人士看来有些不能理解。这或许只是细节差异,监管措施的区别对待,却是最大的不同。
据悉,保险业没有明文禁止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或是相关人员“明目张胆”的原因之一。多家保险公司投资人士坦陈,公司内部从无规范投资部门员工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规定。而证券、基金则在行业基本法中明文规定,禁止相关人员进行证券投资。而即使如此,基金行业仍经常出现“老鼠仓”事件,可想而知,不设禁令的保险业“硕鼠”们更加肆无忌惮。
外部监管无力,内控体系也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位保险业投资负责人表示,“保险资管虽有严格的内控机制,但这三案恰恰都是公司内控疏忽所致,甚至直到张治民离开之后,监管层才利用大数据发现其投资操作轨迹,这多少也体现了保险资管的无奈。”
对此,德勤风险管理人士谈亮认为,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当前很多险企对于资产管理部门多注重对其投资收益的要求,对其投资相关的各项风险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往往仅满足于遵循监管对投资限额的要求,而在资产端的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上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3行业监管风声趋紧
险资风险不断涌现,监管层显然有所警觉。5月14日,在险资被曝“老鼠仓”事件之际,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媒体撰文指出,险资要避免成为风险最后接棒者。文中提到,在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中一些潜在风险隐患增多,风险引爆点发生引爆的可能性也在增加,保险资金运用部分领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甚至道德风险正在集聚。
陈文辉指出,险资当前需特别关注七大风险问题,分别是:区域性地方债务风险逐步增加;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较大,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的顺周期风险;金融市场“刚性兑付”逐步打破,部分金融产品信用风险增大;保险负债业务呈现短期化和高收益倾向,带来较大的资产错配和流动性风险隐患;道德风险、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潜在风险隐患正在不断聚集;投资冲动和能力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资金运用风险管理薄弱的问题较为突出。
今年以来,在险资投资监管方面,保监会已有相关举措。2月份,保监会开始对保险资金实行大类资产监管;4月初,保监会下发《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4月中旬,保监会启动对保险机构展开投资操作风险排查行动,排查对象包括国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排查重点是自2010年开始的相关投资交易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这场大规模排查行动也成为保险业针对投资操作风险的首次排查。
据了解,早在2008年,保监会资金运用部就曾针对防止保险资金内幕交易行为起草过相关监管文件。2012年6月,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之初,保监会再次将防范内幕交易列上日程,在《加强保险资金公平交易防范利益输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相关人员股票投资禁止性规定,明确公司分管投资的负责人以及核心研究、投资、交易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禁止投资股票,人员名单由公司自行确定后并报告保监会。该内容意在防范保险机构内部投资组合或者交易对手或者第三方利益输送行为。
此后,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系列新政陆续出台,唯独《加强保险资金公平交易防范利益输送的通知》一直未能出炉。近日,消息人士透露,该《通知》再次被重新讨论。
事实上,进入2014年,保监会对于保险行业的清理整顿频出政策,对管理保险公司声誉风险、规范银保销售、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加强保险资金投资、防范利用网络实施保险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业多个层面的风险控制提出细化要求。
从监管层的态度看,对险资风险的管理调控显然刚刚开始。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新政增强了市场活力,也对行业的风险管控能力带来了新挑战。今年将在加强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基础上,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资产负债匹配、资产认可等监管工具,落实保监局资金运用监管联系人机制,推动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研究推行保险投资资产五级分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