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沪港通额度试行一段时间将进行调节 |
温州财经网
2014-04-19 10:51
|
|
稿源:新浪财经 编辑:温州财经网 |
|
|
|
关键词:证监会 一段时间 投资者
|
|
本报北京4月18日讯记者李侠报道自本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启动沪港通试点以来,市场对参与沪港通业务的相关问题极为关注。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今天召开的媒体发布会上表示,沪港通额度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人民币的流入、流出量基本平衡。试点初期,沪股通、港股通的额度分别设为3000亿元人民币、2500亿元人民币,资金注入额度略大于资金流出额度。待沪港通运行一段时间后,视情况对总额度进行调节。
邓舸解释称,沪港通额度控制以股票买卖成交量作为统计口径,非交易事项(例如支付交易手续费、提交结算备付金、配股、分红、并购等)的资金流量不占用额度。在具体操作上,上交所、港交所分别对港股通、沪股通的额度使用量进行控制,使其分别控制在各自获批的总额度内。当达到总额度时,交易所将不再接受新的买单申报,但可接受卖单申报。沪、港交易所通过对交易数据的实时监控,实现沪港通额度监控。
对于市场所关心的沪港通业务的收费和税收问题,邓舸表示,其基本原则是按照双方交易所和结算所税费标准收费,不新增投资者成本。此外,沪港通业务不向投资者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在试点初期,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产生的相关税费暂时比照QFII进行管理,待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进一步政策后再做相应调整。
针对沪港两地在交易日方面存在的差异,邓舸表示,经双方商定,沪港通推出以后,如果一方开市,另一方休市,休市一方不提供参与开市一方的交易服务,并提前发布公告。这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防范潜在风险,二是减少对现有系统的修改,避免产生额外运作成本。
邓舸表示,沪港股业务不存在两地信息披露差异问题。其中,A+H股两地信息同步披露,可以保证两地投资者平等享有信息知情权,不存在信息披露的差异问题。对于非A+H股,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地交易所的要求披露信息,投资者按照惯例获取相关信息,交易所会员给予必要的协助,也不存在时差问题。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