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为此,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日,山阳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车主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2011年6月22日,黄先生在焦作市某财产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轿车投保。2012年2月17日20时许,王某驾驶黄先生的轿车外出办事,路上发生车祸,车辆也严重损坏。2012年7月2日,保险公司拒赔。
2013年8月,黄先生起诉到山阳区人民法院。山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条款,交通肇事后逃逸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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