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计划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进行试点。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标准,60岁以上人口比例达10%,或65岁以上老人占比达到7%,就意味着该国步入老龄化社会。根据这一标准,我国早在2001年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同时,我国也是惟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并可能在2025年突破3亿,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只是时间问题。
与之相对应的,我国的养老体系却并不健全,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完善、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十分突出。解决好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以房养老”模式亦被寄予厚望。
去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已明确提出推广“以房养老”模式。此次保监会正式发文,显示出决策层的重视。但早在2003年,我国就提出了“以房养老”的概念,上海也曾试行过“以房自助养老”模式,北京、南京等地亦有过类似的尝试,最终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无论从其他国家的经验,还是从我国现实国情来看,“以房养老”实际操作困难重重。
目前,G3国家均有相关的逆按揭安排,但采用这一模式的老人并不多。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美国发放的反向抵押贷款数只有5.47万笔,累计贷款数只有77.9万笔,在美国人口中占比很小。同年,英国新发逆按揭数据为1.75万单,仅接近65岁以上老人总数的0.2%;日本的逆按揭则因为设计不同,普及程度更逊于英美。
就我国现实情况而言,且不论“养儿防老”、对土地的偏执等传统因素对国人的影响,仅从逆按揭业务本身来看,由于业务期限较长,且老人的寿命难以确定,这些不确定因素已经让很多人不愿意以房养老。更重要的是,以房养老的先决条件就是要有一套自有住房,但如今高昂的房价让逆按揭变得像奢侈品。
再从机构的角度看,开展“以房养老”业务同样需要勇气。一方面,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住房使用权只有70年。超过70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审批,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另一方面,在逆按揭的借款人处置房产之前,金融机构所有的资金都是净流出状态,这种状况可能将持续10-20年。若没有相关政策扶持,资金来源也是一大问题。
笔者认为,“以房养老”是养老的一种方式,但不能过度夸大其作用。养老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政府统筹安排,有关部门应更多考虑如何建立更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公共财政兜底的方式,让更多的老年人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