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总理宣布,失联17天的马航MH370客机被证实已在南印度洋坠毁。
以下是今晚马总理视频通知的要点:
1.马航MH370是按南线飞行;
2.最后的位置是在南印度洋、珀斯西部,远远超出想象;
3.所有乘客无生还可能;
4.英国航空调查局的分析数据显示最终结果;
5.多细节将在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
xuanzi在刷新等消息的时候,还以为会是好消息。毕竟从开始的默认坠毁,到后来可能是被劫机重燃希望,没想到最后这个消息来的有点突然。不管怎么样,希望他们安息。
不知道飞机上有多少人买了保险,这个不是重点了,趁着大家对马航的关注度比较高,说一说理赔的事儿吧。
飞机上也有几对是度蜜月的夫妻,大家有没有考虑这个问题,如果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个事件中身故,那么这笔保险金,应该赔给被保险人的家人,还是受益人的家人呢?
这个问题有点拗口,我换个说法。假设有对夫妻,丈夫给自己投保,受益人是妻子。(大家就想是普通的夫妻吧,不要代入马航上的人了,逝者安息。)如果是受益人先死,那么这笔保险金就没有其他的收益人了,应该赔给男方的家人,即男方父母。(没有小孩的话)如果被保险人先死,那么这笔保险金受益人是老婆,老婆再身故,这笔保险金就变成妻子的遗产,应该是给妻子的父母,而不是老公的父母。
如果这对夫妻在同个车祸中身亡,具体是谁先身亡的,无从考究。那从保险角度,应该推定谁先死呢?推定的人不一样,这笔保险金给的人就不一样。保险法有规定,如果不能确定谁先死,那么就推定受益人先死。这笔保险金给男方的父母。这个是从买保险的初衷考虑的,不管是谁买的这份保险,被保险人是男方,那么就是要保护男方的家人,如果推定男方先死,那么这笔钱就给了女方父母,不是给的自己的父母,违背了他当初买保险的意愿。
所以如果被保险人跟受益人在同个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谁先死的,推定受益人先死。大家记住。
另外关于马航事件,前段时间在微信里发现大家疯狂转载的一条段子:
以下是原文节选:
”就在5分钟前我的一位行长朋友给我打电话说:马航的飞机上有一位他们银行的客户,目前还有700多万的贷款没有还,他问我能不能通过我的关系,查到客户是否在各家保险公司有没有买过保险,保额有多少。我问他为什么要知道这些信息,他说:如果他没有买保险,我们会尽快向法院申请冻结他名下的房产,存款。我突然觉得很愤怒,但是我能理解他,因为为他效力的银行挽回损失也是他的职责。我和他说你们银行只会锦上添花,太现实,他说没有办法。如果那位客户的家属此时此刻知道她和孩子住的房子有可能会被银行收回,家里仅有的存款会被冻结,对她们来说意味着什么,绝对是2次伤害。我想现在在排查客户的绝对不只一家银行……“
关于以上的段子,xuanzi不知道真假,是否真有这样一位行长,以及贷了700w的乘客。假设有好了,关于这条信息,xuanzi告诉大家几点事实,你们要记住:
1、保险金非遗产时,不能用来强制偿债。当然了,如果以上是事实,那位客户也买了700w保额的寿险,那么他的家人可以拿这笔钱来还银行,当然如果他们选择不还,也是可以。他们要觉得房子加存款都没有700w多,那么他们大可以拿着保险金,房子让银行收走就收走,再拿保险金买两套也行。
2、什么时候保险金是遗产,什么时候保险金非遗产?a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b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c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这条就是我上面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