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熊市多年,创业板却在近两年走出了一轮独立的“小牛”行情。昨晚,证监会披露,全面推动创业板市场制度改革,企业只要满足一年盈利的条件,即可申请在创业板发行上市。证监会同时发布,已对新股发行承销办法、老股转让规定、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等进行了微调和完善。
昨天,证监会宣布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适当降低创业板首发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简化发行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今后,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以往的九大行业。
据了解,创业板设立时,为确保顺利推出、平稳运行,对企业有两套财务准入指标,要求企业营业收入须增长30%或净利润持续增长,这使得部分业绩波动大,或未来增长潜力很大但目前盈利水平较低的企业,难以在创业板上市。而修订后的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取消了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持续增长的硬性要求,允许收入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只需要有一年盈利记录即可上市,更为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显著扩大了市场覆盖面。
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上屡现做假、业绩夸大等情况,投资者担忧,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指标、简化发行条件,是否意味着创业板市场要“放水”了?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指标并不意味着创业板市场“放水”。首先,放宽发行条件,还权于市场,交由投资者判断,是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其次,放宽财务准入指标,简化发行条件,可以支持更多的企业发行上市,拓宽服务覆盖面;第三,简化发行条件后,监管导向转为披露导向,不会降低对企业的实质性要求,风险可控。
此外,在发行定价上,创业板将遵循“随行就市”原则,将再融资定价与二级市场价格挂钩,并通过持股锁定期来约束定价行为。
昨天,证监会同时宣布对新股发行承销办法、老股转让规定、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等进行了微调和完善,目的是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为下一步向注册制改革过渡打下良好基础。
证监会要求,规范网下询价和定价行为,网下投资者必须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由证券业协会在自律规则中细化网下投资者需要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定价能力等条件,对不具备定价能力、未能审慎报价、在询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推动形成具有较高定价能力的投资者队伍。
此外,进一步满足中小投资者的认购需求。增加网下向网上回拨的档次,对网上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要求网下保留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量的10%,其余全部回拨到网上。同时,网下配售进一步向具有公众性质的机构倾斜,在现行向公募和社保基金优先配售40%股票的基础上,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再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优先配售给保险资金和企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