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消法》首设“举证倒置”条款——
耐用商品半年内出现瑕疵 商家无法自证清白要担责
新买的汽车出现瑕疵,到底是厂商的责任?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以前碰到类似的消费纠纷,厂商经常会扯皮推卸责任。
不过,以后厂家再想推卸责任可就难了。3月15日起施行的新版《消法》规定,对于机动车等耐用商品,交付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省消协近日筛选出的“2013年全省家用汽车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一个案例特别能反映以前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
去年10月,消费者陈先生投诉,购买才5个月的车检查发现,左后门框及左侧中柱曾做过轻微的钣金修复和漆面修复,左后车窗玻璃非原车配置。陈先生说,自己正常行驶并无碰撞更无修复,车辆肯定是在提车之前就已经存在质量瑕疵,当时验车时正在下雨,是自己没有仔细看清,所以要求4S店退车。
4S店认可车辆存在瑕疵,但辩称车辆已经正常行驶5个月,且消费者提车时经验车已亲笔签字,说明该车当时并无相关瑕疵,因此有瑕疵的责任不能找4S店承担,拒绝退车。
消协人员认为,既然车辆瑕疵事实存在,4S店在没有确凿依据之前不能将责任强加给消费者,该车辆瑕疵非单一的碰撞点,且比较隐蔽,作为汽车经营企业应当从自身查找原因,积极配合妥善解决问题。
后经调解,双方最终协商一致,车辆按退货处理,经营者承担退车折旧费、牌照过户费用,消费者承担车辆购置税、部分保险费用。
“我们以前也经常接到这类汽车投诉。‘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原则。消费者以前要想证明某个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专业、成本高等原因,消费者举证经常很困难。”秦淮区工商分局相关人士表示,新版《消法》明确相关纠纷举证倒置后,消费者维权将轻松多了。
根据新版《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这有助于增强企业产品担保责任意识,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对于实践中消费争议处理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