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凌晨,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从吉隆坡飞往北京途中,与地面失去联系,机上有239名乘客,其中154名为同胞。MH370,你到底在哪里?在祈祷奇迹发生的同时,一些相关法律专家已开始接受乘客家属咨询。
这几天,一条发自天同诉讼圈的微信“国际航空事故法律处置一般规则”被微友频繁转发。此微信公众号为天同律师事务所注册。本报记者与天同律所取得联系后,获得以下最新版本。
1、如果不幸遭遇空中事故,乘客及家属可以依据什么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天同诉讼圈:国际空难事故一般通用《蒙特利尔公约》解决,该公约正式名称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CarriageByAir),适用于处理全球航空事故的保险理赔事务。中国、马来西亚均签署了蒙特利尔公约。
此次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的起飞地、目的地以及航空公司均为蒙特利尔公约的签约国,因此,针对航空公司的责任,应遵循这一国际公约。
2、如果不幸遭遇事故,乘客及家属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天同诉讼圈:对于所有空难罹难者及受伤乘客来说,一般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得到赔偿。
一类是商业保险,包括乘客本人自行购买及航空公司、旅行社等代为购买的航空意外险。这类保险对保险责任和赔付金额有详细的规定,理赔过程也比较简单。一些国家的航空公司在机票的价格中就已包含了商业保险的费用,因而具有强制性。
另一类是责任赔偿,即发生事故的航空公司根据相关国内法及国际法所必须担负的赔偿。责任赔偿根据空难发生地、乘客国籍、承运人等条件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法律,在具体赔偿金额上往往有很大差距,理赔过程也较复杂,因而在空难发生后,赔偿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责任赔偿上。
3、事故当事人及亲属可选择在什么地方主张索赔?
天同诉讼圈: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失事航班的出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可适用该公约。
该公约第35条对于国际空难的管辖权有明确规定:“损害赔偿诉讼必须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由原告选择,向承运人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订立合同的营业地的法院,或者向目的地点的法院提起;对于因旅客死亡或者伤害而产生的损失,诉讼可以向本条第一款所述的法院之一提起,或者在这样一个当事国领土内提起,即在发生事故时旅客的主要且永久居所在该国领土内,并且承运人使用自己的航空器或者根据商务协议使用另一承运人的航空器经营到达该国领土或者从该国领土始发的旅客航空运输业务,并且在该国领土内该承运人通过其本人或者与其有商务协议的另一承运人租赁或者所有的处所从事其旅客航空运输经营。”
简而言之,罹难的中国乘客有权选择其经常居住地(中国)、旅行最终目的地(中国)、机票发售地、空运商所在地和空运商主要运营地(马来西亚)作为诉讼地。
另外,由于该航班为美国波音公司制造,如果该空难被确认为责任事故,根据美国民事诉讼法”长臂管辖原则“,乘客还可选择在美国起诉。我国空难事故中“包头空难”曾循此先例。
4、如果确认为空难事故,旅客可以要求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天同诉讼圈:目前并不确定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是否为唯一责任主体。该航班为美国波音777-200机型执飞,由吉隆坡机场起飞,如果调查结果与机械故障、安全漏洞或者人为因素有关,飞机制造商波音公司、飞机发动机制造商普惠公司、吉隆坡机场等多个责任主体都可能成为潜在的索赔对象。
5、索赔是否有时效限制?
天同诉讼圈:依据《蒙特利尔公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自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之日、应当到达目的地点之日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两年期间内未提起诉讼的,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同时,上述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案件受理法院的法律确定。 此稿件为延展阅读内容,稿件来源为:正义网。新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