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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人员炒股有新规 业内人士心有余悸看看再说
来源:周末金证券 发布时间:2014-01-02 10:50:23 字体:

  业内人士心有余悸“还未适应”

  金证券记者管伟

  12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办法指出,基金管理人应当明确基金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持有证券的最短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3个月。此外,要求从业人员的个人投资不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虽然监管层对于基金从业人员炒股买债放开怀抱,接受《金证券》记者采访的基金行业人士表示,对于此前严厉的监管,小伙伴们还心有余悸,生怕一个不小心就被当成“老鼠”,因此,基金行业人士表示看看再说。

  联系方式都被监控

  “欢迎致电××基金公司,你的电话将被录音。”《金证券》记者了解到,此前,许多基金公司与外部联系的电话都是被监控的,甚至工作人员的手机、QQ及MSN等在线联系方式,都要受到监管层的严密监控。

  “××,你昨天给我推荐的那只股票今天涨得不错。谢谢你啦!”深圳一基金从业人员对《金证券》记者表示,如果收到这样的短信或者QQ留言,那么,该人士会首先被基金公司稽查部的人士先查,证监会等部门也会检测到这些信息。

  “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在于他们所受到的监管不同。”一公募行业人士表示,公募基金只能靠自己的判断去投资股票。而私募基金则有一个小圈子,圈子里的人可以经常聚到一起,谈股论金,然后商量好多少价钱进入等细节。

  从业人员表示看看再说

  不过,对于从业人员炒股买债新规,上海一基金从业人士在接受《金证券》记者采访时表示,“还未适应,看看再说。”

  该人士表示,此前的监管就像是一根拉紧的橡皮筋,现在一下子松开,确实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

  深圳一基金行业人士则表示,万一看到自己手上的股票跌了,而持有时间恰恰又在3个月之内,卖了违规,不卖违心。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

  》》背景

  2013年6月实施的新《基金法》在放开公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制定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好相关管理工作;要求从业人员的个人投资不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与此同时,新《基金法》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此次《指引》的公布则将基金从业人员利害关系人纳入自律管理范畴是对基金行业监管范围扩大的表现。

  指引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持有证券的最短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3个月;利害关系人证券投资的事前申报、定期报告及相关情况保管期不低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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