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浙江就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昨天举行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对这个办法进行修订,这是16年来的首次修订。
哪些人算“家庭成员”?
哪些人可以“吃低保”?《办法》: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家庭。
低保家庭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一个是家庭财产状况,像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只要有一样不符合,就不能“吃低保”。
什么人才算“家庭成员”呢?《办法》认定: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虽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共同居住的父母;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的人员。
最后一条比较复杂,比如《婚姻法》规定,父母已经去世或者父母亲没有能力抚养,有负担能力的哥哥、姐姐,对没有成年的弟弟、妹妹,有扶养的法定义务;反过来,弟弟、妹妹要是有负担能力,又由哥哥或姐姐扶养长大,要是哥哥或姐姐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弟弟、妹妹有扶养的义务。另外还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孙儿、孙女、外孙、外孙女等等。
家庭收入计算,防止“养懒汉”
人均月收入怎么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当月的半年内,家庭月均收入,再除以上面认定的家庭成员数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什么是“家庭收入”?《办法》:“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简化一点就是:家庭收入就是除了所得税和社保支出外,不管工资、租金、离退休金,还是亲朋好友赠送等名目,这个家庭实际到手的钱。
应该注意的是,这些钱不能算入:政府给予优抚对象和其他享受特殊照顾人员的抚恤金等待遇;政府、有关单位给予有重大贡献的人员的奖励;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获得的社会救助等。
不过,有些钱虽然没到手却要算进去:这个家庭中有人既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又有劳动能力和条件,却没有就业,那就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算进收入里去。这条是为了防止“养懒汉”。
不过,有些人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又有劳动能力和条件,却实在没法就业,比如说怀孕、哺乳、家里有重病人、重度残疾人,或者独自抚养一个学前儿童的等等。有这些情况的话,就不能按上面说的办法来算了。
低保要怎么申请?
现在,浙江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所以《办法》简化了申请的流程:在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要通过走访调查,主动发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帮助他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申请的时候,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并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中会有一条规定: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否则便无法申请。如果情况复杂或者有人有不同意见,要进行民主评议。申请之后的初审意见和最后认定,要在规定地点公示、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完了还会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复核和走访调查,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待遇。
哪些情况会被取消低保?
如果出现这些情况,低保会被取消: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规定条件;拒绝接受对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特别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条也是关于反对“养懒汉”的: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劳动条件,有关部门介绍工作,工作也和他的建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没有正当理由,却多次拒绝,低保会被取消;还有一点就是出现和收入水平不相符合的高消费行为。
现实中,有些人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等手段,骗低保资格。《办法》规定,一旦发现,低保资格肯定要取消,骗取的低保金和其他社会救助金也要追回,这种行为将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如果情节严重,要处所骗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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