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贫爱富”的小额账户管理费、“悄然扣费”的短信通知费、“失败钱照收”的转账手续费……这些钱银行貌似收得“有理有据”,但客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却在消费中遭到挑战,消费者在享受金融服务时会感觉吃了“哑巴亏”。近年来,国内部分商业银行违规向个人或企业客户乱收费现象屡屡被媒体曝光,由于收费名目多,不透明,一些银行客户抱怨一不小心就被乱收费。为此,国家发改委、中国银监会本月14日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新规,自今年8月1日起有条件免收个人客户账户管理费、年费和养老金异地取款手续费,并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根据发改委、银监会公布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包括部分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和票据等服务项目,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执行。目录规定,个人跨行(含同城或异地)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最高50元封顶,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200元封顶。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
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两部门还要求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
针对消费者反映较多的代缴代扣代收代付业务手续费问题,《办法》要求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收取,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委托业务手续费。
针对银行终止服务机制缺失导致客户非自愿被扣费,《办法》规定银行应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及时终止相关服务;对强制客户接受服务并强制扣费行为,也做出禁止性规定。
在规范价格信息披露方面,《办法》规定银行应在各营业场所、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内容、价格、适用对象等信息。
如果说个人客户被银行收取的是小钱的话,那么小微企业被银行乱收费拿走的就是巨款了。监管部门披露,去年,一股份制银行在向一家工程公司发放贷款时,向企业收取了三笔财务顾问费共270万元。尽管有关监管部门严格强调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收费,但很多“等米下锅”的企业,尤其是小企业还是绕不过银行五花八门的收费,常年财务顾问费、专项财务顾问费、项目顾问费、理财顾问费,名目繁多。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表示,近年来,银行为加快中间业务发展,加大了对中间业务的考核要求和奖励,使得银行对中间业务利益趋之若鹜。“要改变此现象需要银行进一步加快市场化改革,切实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意识。”
□本报综合
-观点链接银行某些服务定价不能完全交给市场
此次新规细化了对银行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对突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规定,未按规定程序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银行分支机构擅自定价,未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内部管理不合规等行为,都明确了相关处理的法律依据。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说,目前我国银行垄断比较严重,一些金融服务存在“霸王条款”现象。银行服务兼具“自然垄断”和“公益服务”特征,某些服务定价不能完全交给市场,政府应该适当引导和干预。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新规短期内将会对银行的业务收入产生一定影响,但长期看将会促进银行业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