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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人才新政摘要
来源:温州网 发布时间:2017-08-03 09:05:00 字体:

  【点击进入】2017“创客中国”创新创业专题赛和区域赛专题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大人才引进培养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瓯委发〔2017〕2号):

  1.人才科技专项计划。设立区领军型人才科技专项计划,为项目提供科研经费支持。A、B、C、D、E类人才项目分别给予科研经费资助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项目经评审,确定特别支持、重点支持、优先支持、一般支持四个等次。对顶尖人才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人才“创业券”支持。为落地项目提供创业启动资金。创业启动资金以“创业券”方式发放,申请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A、B、C、D、E、F类人才“创业券”支持最高额度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创业券”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科技服务、创业孵化等支出,支持额度不超过人才领办企业实际投资额50%,有效期为3年。

  3.场地空间支持。根据项目需求,为其提供创业场地或场租补助。在温州众创空间、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特色小镇等园区平台,安排人才创业场地,为A、B、C、D类人才提供最多2000㎡、1000㎡、500㎡、300㎡免租场地或每年最高30万元、15万元、7.5万元、5万元租金补贴,期限为3年。

  4.人才培养个人奖励。项目落地后,团队成员入选A、B、C、D、E类人才,分别给予专项人才奖励最高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人才全职在岗,每年工作时间超过9个月的,给予全额奖励;双聘在岗,每年工作时间在2-9个月的,按50%给予奖励;柔性合作,每年工作时间低于2个月的,按20%给予奖励。上述各项专项人才奖励均分四年发放。

  5.人才引进个人奖励。项目领衔人为A、B、C、D类的创业人才,根据人才领办企业运营绩效和项目进展情况,分别给予专项人才奖励每年最高100万、40万元、20万元、10万元,最多发放5年。项目团队成员属于A、B、C、D类的创新人才,根据人才到岗、实际薪酬和项目进展情况,分别给予用人单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100万、40万元、20万元、10万元,最多发放5年。在项目落地公司注册成立或创新人才正式到岗后,发放第1年专项人才奖励;第2年到第5年专项人才奖励,根据上年度评价结果予以发放。

  6.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为企业新引进具有一定资质的人才提供生活补贴。具有博士学位、正高职称、特级技师资质的人才给予4000元/月;全日制硕士学位、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资质的人才给予1500元/月;国家重点支持的“985”“211”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技师(国家二级)或相当层次的紧缺专业(岗位)人才800元/月,期限为2年。

  7.提供优质生活保障。提供一体化、全方位的人才服务,妥善解决人才落户、居留签证、子女就学、家属安置等问题,做好健康体检、疗养休假等服务,消除人才后顾之忧。对引进的D类以上人才配偶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对口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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