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启动首批“绿色直播间”培育 打造绿色文明网上直播环境
温州网讯 9月25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期在全市开展“绿色直播间”培育工作,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可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我市将通过“绿色直播间”梯次培育,以示范促规范,形成良好带动效应,促进网络直播合规经营,违法现象得到有效治理,行业行为更加规范,行业美誉度稳步提高,进一步提升我市平台经济的带动力和竞争力,努力打造直播经济、网红经济发展新高地。
据介绍,此次培育对象主要是依法在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间运营者指的是依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直播营销平台上注册账号或者通过自建网站等其他网络服务,开设直播间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包括:自主品牌商家、直播服务机构(直播基地、MCN机构)、个人主播等。其中,自主品牌商家,需近一年直播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或主营本地农特产品的企业近一年直播交易额不低于20万元;直播服务机构(直播基地),需近一年与直播相关的服务收入超200万元且服务对象5家以上;个人主播,需近一年直播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且账号拥有粉丝5万以上。参与申报“绿色直播间”对象,其直播间管理标准中要满足确保亮证照、亮承诺的规范性等条件;直播商品营销标准中要满足自觉抵制任何形式进行流量数据造假、虚构交易或评价等条件;直播间经营行为标准中要满足支持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除定制的、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等条件。
该局工作人员介绍,“绿色直播间”申报单位可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对照培育标准梳理申报资料,填写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营业执照、有关许可证明、财务报表、直播平台后台数据、有关制度、合同、直播间地址账号以及直播间照片等)。经过初步评估、审查确认、发文公示等流程后,申报成功的“绿色直播间”有效期为公示之日起两年,延续应当参照申报方式提交材料并接受评审,期满不申请延续的,或申请延续未通过的,自动失去“绿色直播间”入库资格。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温州启动首批“绿色直播间”培育 打造绿色文明网上直播环境
记者 陈培培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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