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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 调整为2280元

温州网 2021-09-17 09:23:36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温州网讯 9月1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显示,从2021年8月1日起,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乐清市、瑞安市为2070元,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为1840元。

  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三档平均增长13.1%。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另外,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几种情况,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 调整为2280元

  记者 梁盈盈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财经频道 编辑:温正祥责任编辑:董晶亮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