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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温州消费维权 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 发布时间:2014-03-11 10:12:41 字体: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昨日,市工商局、市消保委联合发布《2013年度温州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旅游、餐饮、汽车、美容等多个消费行业,让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的同时,也让企业、商家警醒。记者从这些案例中筛选部分新近消费投诉的热点,以供消费者参考。

  按约偿还贷款履约保证金怎能不退?

  案例回顾:去年3·15期间,消费者蔡某、曾某等一行在鹿城工商分局3·15活动现场提起申诉,称要求台州市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退回保证金未果,请求工商部门调解。该申诉涉及消费者235人,金额近百万元。经消保部门多次协调,最终担保公司先行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现场申诉要求退款的消费者,并在车行将相关保险代理佣金补足给担保公司后,担保公司4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其他消费者。

  点评:履约保证金是指合同一方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合同终止或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本案中曾某等人已按约偿还贷款,双方之间的担保服务合同已终止,担保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条件已成立,担保公司不得以其与车行之间的其他纠纷为由拒不退还。

  逾期缴水费要付高额滞纳金?

  水务“霸王条款”终被删

  案例回顾:2013年3月,洞头县消保委收到消费者张某反映,因去异地未及时缴纳水费,三个月后回来缴费时,被洞头县水务有限公司按日加收应缴纳水费总额1%的滞纳金,所缴纳的滞纳金接近所欠水费金额,属于霸王条款。该县消保委调查发现,该县水务公司是依据《洞头县城市供水实施意见》收取滞纳金,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已于2004年下发通知,删除了原有“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滞纳金”的规定。

  点评:本案中,尽管洞头县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合同条款中和水费缴款通知单上都有“用户用水应按照供水企业规定时间缴纳水费。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应邀纳水费总额1%的滞纳金”的内容,但该格式合同已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高标准强制收取滞纳金行为已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霸王条款”。本案最后以删除该“霸王条款”及对洞头县水务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为处理结果。

  减肥药不能随便吃

  一不小心既伤财又伤身

  案例回顾:2013年4月8日,安徽人李先生夫妇携带“伊人清”、“伊人秀”胶囊到瓯海分局三溪所投诉,称2011年12月份他到瞿溪某美容店进行减肥,吃这两种胶囊后出现了肝腹水等症状,住院治疗费用达9万余元。他们怀疑这两种胶囊是假药,但因该减肥胶囊成分复杂且没有标注生产标准,不能辨别真伪,只能向工商部门要求帮助鉴定和维权。瓯海分局委托省食药检院对该两种胶囊进行检测,结果为伊人清(苦瓜型)胶囊中含有酚酞、伊人秀(草本型)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此后,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多地警方抓获并刑拘了被诉人蔡某及其上家滕某等人。

  点评:本案经过调解,消费者最终获得经济赔偿15万元,但更重要的是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减肥产品一定要谨慎,查看是否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号,是否含有违禁药物,且最好在专业人士指导下使用,切忌因美伤身。

  在香港买到假虫草求助消保委获退款

  案例回顾:2013年5月3日,消费者郑某到市消保委投诉,称自己在香港旅游时购买了8万元的冬虫夏草和野生人参,回国后发现冬虫夏草系假货,要求该香港商家退货,但遭拒。市消保委与香港消费委取得联系,经香港消费委调查,涉案商家提供的冬虫夏草确为假货,但其中部分虫草已经与野山人参一起磨粉混合,所以无法取证。最终,在香港消费委的帮助下,该商家同意将剩余价值人民币4万多元的冬虫夏草予以退货。

  点评:由于香港地区不适用内地法律法规,且部分产品问题发生在离港之后,因此给国内消费者的跨区域维权带来一定难度。消保委提醒各位赴港购物消费者,应妥善保留购物票据,做好现场检验货品工作,并可依据香港地区的《货物贩售条例》等规定进行维权。

  简易燃气罐突然起爆

  “明火牛肉”成“炸弹”

  案例回顾:2013年7月7日晚,消费者叶某一行10余人到滨海新区某酒店聚餐,当酒店服务员端上“明火牛肉”这道菜时,由于操作不当,小火炉里安装的简易燃气罐突然起爆,叶先生左脸当即被划伤和烫伤。此后,店主与受伤消费者就后续医疗费用及有关精神赔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经瑞安工商部门调解,最后,涉事店方一次性支付消费者叶先生有关误工费、医疗费(包括以后脸部整容费用)、营养费及精神安抚费等共计15万元。

  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要记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妥善保管各种凭证。

  巨额购车合同

  经销商违约怎能不退定金

  案例回顾:2013年8月,消费者王某向市消费保委投诉,称先前在温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意大利名牌跑车一辆,车价758万元,定金150万元。双方在合同中对汽车内饰颜色约定为必须是黑、橘双色。6月份,消费者提车时却发现实际车辆内饰变成黑、白双色。消费者要求退车、退定金,但该公司一直拖延不退。

  点评:本案中该汽车销售公司提供的车辆不符合约定,双方也同意解除合同,但当消费者要求退还定金150万元时,该汽车销售公司却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予退还,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该公司退还了定金150万元。

  “美琪”美发人去楼空

  会员卡内金额“泡汤”?

  案例回顾:2013年12月,鹿城工商分局陆续接到47起消费申诉,称水心一家“美琪”造型SPA会所无端关门,只在该店玻璃窗上留下一张“所有会员可去将军桥××美发店继续消费”的告示。然而,消费者转而到指定的美发店消费时,该店却表示,原先卡内余额和相应折扣都能使用,不过要往卡里续存一笔金额,否则卡内余额必须在一个月内用完,逾期不得再用。

  点评:“预付式消费”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健身等服务行业。消费者应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权利义务,合理确定充值金额并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充值记录等证据。本起案例在鹿城、瓯海工商联手协调下,最终,将军桥××美发店接手原“美琪”的预付卡顾客,不再另行设置消费期限、消费项目等附加条件。

  此外,十大案例还包括“蒜苗过早抽芯,农户得到补偿”、“银行擅扣工资卡年费,消保委介入全部退还”、“境外旅游遭遇汽车抛锚错过景点,游客获得旅行社赔偿”。

  商报记者杨昊泼见习记者胡超然通讯员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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