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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贵州分公司被罚42万元: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

温州网 2024-09-26 10:54:55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贵金罚决字〔2024〕62号)显示,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产品销售存在误导行为;个人代理人档案内控管理有效性薄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第六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罚款42万元。

  来源:台海网综合

  原标题:泰康人寿保险贵州分公司被罚42万元: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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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频道 编辑:温正祥责任编辑:董晶亮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