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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退旧保险”不可取
来源:温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10-30 14:15:30 字体:

  案例简介:

  近日,金女士临柜办理退保手续,柜面人员查询保单后,发现其已缴纳四期保费。工作人员咨询客户退保原因,客户告知其有亲戚在同业上班,打算购买其它产品,故决定退掉之前投保的保单。工作人员向金女士讲解险种优势,建议其继续持有保单,若有合适的产品,可在能力范围内加保。经沟通,客户最终选择继续持有保单。

  案例分析:

  1.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客户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同时失去已有的保险保障。

  2.再次投保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观察期或免责期一般会重新计算。与此同时,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投保年龄已发生变化,客户再次投保时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绝承保、要求增加保险费等情况。

  风险提示:

  1.不同保险产品缴费期限、保障范围存在差异。消费者应当仔细阅读新产品的保险条款,了解新产品的缴费金额、缴费期限、保障期间、保障范围等信息,详细了解“新”“旧”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差异,理性选择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的人身保险产品。

  2.人生不同阶段,面对的风险不同,保险需求也有所差异,健康保障的需求也逐步增加。客户应当根据自身的家庭情况和所处的人生阶段,选购合适的产品。

    新华保险温州中支 王如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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