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庄吉系6企业集体申请破产
温都记者黄云峰
温都讯昨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除“庄吉船业”和“远东船舶”外,“庄吉集团”、“庄吉服装”等4家庄吉系企业也已经向该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本报曾在4月11日A4版报道了“庄吉船业”和“远东船舶”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一事。
温州中院方面透露,法院于今年2月27日分别裁定受理了温州庄吉服装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庄吉服装”)、温州庄吉集团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简称“庄吉工业园区”)、庄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庄吉集团”)、温州庄吉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庄吉置业”)、浙江庄吉船业有限公司(简称“庄吉船业”)、温州远东船舶有限公司(简称“远东船舶”)等6家企业的破产重整案件。
温州中院在受理该6起破产重整案件后,于3月27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庄吉服装”、“庄吉工业园区”、“庄吉集团”、“庄吉置业”等4家企业的破产管理人;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庄吉船业”、“远东船舶”的破产管理人。
温州中院曾就该6家企业的破产重整发布公告,要求该6家企业的债权人在今年5月15日前,向各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公告》显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另外,《公告》还称,这6家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公告》,“庄吉船业”“远东船舶”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5月27日召开;“庄吉服装”“庄吉工业园区”“庄吉集团”“庄吉置业”等4家企业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5月29日召开。
“庄吉集团”“庄吉服装”等4家企业为什么申请破产重整,是否跟“庄吉船业”和“远东船舶”的理由一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温州中院有关人士称,不管是什么理由,法院都要经法定程序调查后才能最终裁定确认,并不是当事企业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认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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