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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最低工资标准上月起平均增长13.1%

温州网 2021-09-16 09:25:46
8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三档标准平均增长13.1%。

  温州网讯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三档标准平均增长13.1%。

  从具体来看,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228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2070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1840元/月。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市人社部门提醒,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温州最低工资标准 上月起平均增长13.1%

  记者:孙余丹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财经频道 编辑:温正祥责任编辑:董晶亮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