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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备案“温州经验”全省推广
来源:温州新闻网—温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0-05-21 08:40:03 字体:

  本报讯(记者邹雯雯) “温州经验”推广全省。近日,《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单笔借款金额或者向同一出借人累计借款金额超300万元需备案,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而早在2014年,温州就施行了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规范民间融资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规定大额民间借贷要强制备案登记。

  《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第十八条提到,四种情形民间借贷下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和借款交付凭证报送设区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包括单笔借款金额或者向同一出借人累计借款金额达到三百万元以上、借款本息余额达到一千万元以上、累计向三十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这被认为是浙江省采取地方立法形式,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活动的法制化举措。

  大额民间借贷要强制备案登记在温州先行先试效果显著。2014年3月1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后,温州民间借贷逐步走向阳光化。数据显示,目前,温州备案民间借贷超8万笔,总金额超700亿元。温州市金融办官网显示,《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时,公众对《条例》知晓率从2014年12月份的18.7%提升至目前的32.9%,民间融资综合利率逐年回落。同时,全国多个省份在借鉴、复制温州民间备案经验。

  据悉,温州在全市各县(市、区)分别设立7家借贷中心,为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及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发布、登记、咨询及备案登记、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登记等综合性服务。温州市民可以在借贷中心或是线上进行登记。此外,借贷中心还可进行信息查询,填补了民间信用信息空白,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仅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就完成了信用查询22.5万笔。“今年受疫情影响、政策不明朗以及从事民间借贷机构的数量减少等因素,来登记的市民有所减少。”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借贷中心除了登记服务,还进行合格投资者培养和政策法规的宣传,“省内条例推出后,会推动温州的民间借贷工作进行,市民的知晓度会更高。”

  此次,《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还规定了处罚措施,民间融资服务企业、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不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设区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民间融资服务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为企业、其他组织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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