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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重现餐饮包厢“最低消费”
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9-07-12 09:35:49 字体:

  近日,市民叶先生向本报《合力维权》栏目反映,自己和朋友到梧桐花园餐厅(新城店)就餐,他们向餐厅提出要一个包厢,却被告知使用包厢必须要点和菜。“这是不是打着点和菜的名头设最低消费?”叶先生对此提出了质疑。

  昨天,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随机电话联系市区9家餐厅、3家咖啡厅订包厢,12通电话下来,发现这里面的“名堂”还真不少。

  □见习记者薛样洋

  调查

  12家有8家设“条件”

  商家各有各的“理由”

  12家餐厅和咖啡厅,除了4家表示包厢不设任何条件外,其余8家表示要包厢需符合一定的“条件”。记者统计了一下,大约有4种“理由”。

  第一种,“和菜消费”。梧桐花园餐厅(新城店)工作人员称,使用包厢要点和菜,最低1589元,菜品由餐厅帮忙安排,不能自己点菜。

  第二种,“人均(最低)消费”。“我们包厢人均消费200元。”7号艺术餐厅工作人员说,当记者提出这是否违背“最低消费规则”时,工作人员回复,“这是避免客人进来就喝一杯茶。”同样,在郎舍空中花园餐厅,记者得到同样的回复,人均最低消费200元。“我们家一直有设最低消费的。”工作人员说。

  “10位2800元很好消费的。”中港汇海鲜火锅工作人员介绍,该店8人的家庭包厢最低消费要达到2800元。

  如果消费金额不满包厢“要求”,该如何处理?陶享时光和EspressoCafe醇咖啡工作人员回复,按照包厢设置的最低消费金额收取。

  第三种,“包厢使用费”。拉芳舍(印象南塘店)工作人员介绍,小包厢最低消费要280元,12~13人的包厢最低消费580元。另外,工作人员加了一句“这是包厢使用费。”

  第四种,“套餐消费”。“素和慧”素食店工作人员称,使用包厢要提前定套餐,“我们是按照一人一份套餐分位,套餐价格有269元、319元、359元、559元四种价格。”该工作人员说。

  部门

  有“办法”规定

  禁止商家设置最低消费

  针对有条件地使用包厢现象,记者咨询了温州市商务局相关人员,她表示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作为餐饮行业的主管部门之一,商务局也在日常工作中引导餐饮单位不设最低消费等消费门槛。类似包厢使用费、人均消费等消费形式都是对使用包厢设置门槛,与设置最低消费相似。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均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二款、第三款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律师

  包厢设最低消费

  系违法行为

  温州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项建挺:包厢设最低消费,不仅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也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包厢设最低消费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应被确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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