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16年度温州市十大典型商标侵权案例,商标侵权商品涉及服装鞋帽、白酒、汽配件、生活用品等,商家行为均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或销售假冒品牌商品、销售冒充注册商标商品。市场监管部门将部分商家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布,警示商标侵权行为者的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识假辨假维权意识。
网售假冒“耐克”鞋被罚8万元
案情:2016年4月,瓯海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梧田街道蟠凤村温胜勇的皮鞋网络销售点的检查中,现场查获标有“耐克”图形注册商标的单鞋计472双,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进货发票及上述商标的使用证明。经查,当事人以自然人名义在淘宝网开设“钱多多”网店,专门销售鞋类产品。当事人分别以30元/双的进价从河北优品达鞋业购进假冒“耐克”注册商标的板鞋共计800双,当事人又以55.57元/双在其开设的网店销售。
处罚:至被查时止,共已销售321双,被查库存472双,共计经营额43376.87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对查获的侵权板鞋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8万元的决定。
私印假冒“洋河”酒标12000只
案情:2016年7月,苍南县市场监管局在巡查中发现,侵权当事人压痕加工“洋河”酒包装盒内贴纸包装物,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加工证明材料,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经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所有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在其经营场所承接一位客户(具体姓名、住所不详)委托,为其压痕加工侵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河”酒包装盒内贴纸12000只,每只售价0.2元。
处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标标志及印制工具、处以罚款4万元的决定。
此次曝光的商标侵权违法案还包括“未经授权使用‘G20’特殊标志”、“洞头顺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销售假冒‘SACHS’商标的汽车配件”、“林爱虎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瑞安市腾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汽车燃油泵上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金达建设有限公司使用假冒‘鸿雁’牌灯具”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监管部门还将加强抽查和落地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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