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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新规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来源:温州网 发布时间:2016-10-28 11:23:00 字体:

  金丹 张凌燕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细规定了七大方面总计20项措施,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人一行一个Ⅰ类户

  《通知》规定,今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法人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即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不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其中Ⅰ类户为个人在网点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办理存取款、转账、投资理财、消费、缴款等各类银行业务,拥有存折或借记卡的实物介质;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电子账户,具有有限功能(比如不能取现和对外转账),没有实物介质,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

  在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犯罪嫌疑人用于转移诈骗资金的银行账户都不是自己的账户,其主要来源于两个途径:一是直接购买个人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二是收购居民证件后冒名或虚构代理关系开户。这次人行新规有助于遏制买卖账户和冒名开户行为,同时强化个人对结算账户的管理、减少不动户的存在,并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

  加大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力度

  《通知》明确,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单位和个人,组织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不能使用网银和各类自助途径,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行还要将这些单位和个人的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在账户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这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关键在于惩戒机制不完善,尤其对单位和个人缺乏有效的处罚措施。由于不良账户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明确、违规成本低,因此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利益驱使下大量开立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并向不法分子出售获利,不法分子也大量收购他人账户、冒名开户、虚构代理关系开户等用于实施诈骗。这次人行新规限制了违规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限制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便利性,影响其征信记录,违规成本大幅增加,将对不法分子、违规单位和个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广大市民需要注意什么

  很多人在同一法人银行开立多个账户,并且都是全功能的I类账户,新规之后会有什么影响呢?目前,人行还没有强制要求归并或撤销之前开立的I类账户,但《通知》要求各银行对个人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进行核查。为保障资金安全、加强账户管理,建议广大市民积极配合银行确认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和身份核实工作,及时清理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撤销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归并资金,把银行账户管好用好。

  另外,银行向客户重新核实身份,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大家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广大市民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柜面或按规定流程核实身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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