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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再度收到上交所问询函
来源:中国证券网 发布时间:2016-08-08 21:24:05 字体:

  东方金钰8月8日晚间公告,公司再度收到上交所问询函,指出公司称赵兴龙持有的瑞丽金泽51%股权与徐翔无关的表述与公安机关认定情况不尽一致,要求公司向赵兴龙函证并充分说明上述差异的原因,同时要求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时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说明相关情况。

  据公告披露,上交所《问询函》全文如下:“关于你公司股东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金泽”)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你公司于2016年8月7日提交直通车公告称,朱向英在瑞丽金泽所持49%的股权系徐翔出资,其为徐翔代持。经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请你公司予以进一步核实并披露:

  一、根据青岛市公安局《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瑞丽金泽所持你公司293,154,984股股份及其孳息被认定为徐翔的财产予以全部冻结。但你公司公告表示,瑞丽金泽系赵兴龙实际控制的企业,赵兴龙持有的瑞丽金泽51%股权与徐翔不存在股份代持安排。该表述与公安机关认定情况不尽一致,请你公司向赵兴龙函证并充分说明上述差异的原因。

  二、瑞丽金泽所持上述股份系2015年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获得,公司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德恒”)在其于2015年2月出具的核查意见中,认为公司此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法合规。请华英证券和北京德恒结合公司近期信息披露,说明是否就公司此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等进行严格、充分核查;如是,请具体说明未能核查发现认购对象存在股份代持情形的原因,自查前期核查工作是否勤勉尽责,并提供相关工作底稿。

  请你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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