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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自5月份开始收取宁波地区与浙江省内其他地区之间个人通存通兑手续费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03]3号令)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5月份开始,宁波地区与浙江省内其他地区之间的建行系统内个人异地通存通兑业务将实施收费。
本次收费对象为建行系统内(存折、存单、龙卡借记卡)异地通存通兑,其中通存与转账按交易金额的0.5%收取,最低2元,最高50元;通兑按交易金额的1%收取,最低2元,最高100元。
通过电话银行办理上述业务按标准价格下浮20%(最低价不下浮)执行;通过网上银行办理上述业务按标准价格下浮50%(最低价不下浮)执行;建行VIP客户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优惠。
建行VIP客户(乐当家理财白金卡、金卡持卡人)办理上述业务继续免费3个月,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相应收费标准。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上述业务继续免费3个月,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建行刘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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