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首页 | 新闻 | 财经 | 健康 | 体彩 | 教育 | 招贴 | 交警 | 汽车 | 旅游 | 温州BBS | 博客 | 影视 | 房产| 家居
   财经首页 | 温州财经 | 财经资讯 | 温州商人 | 商场消费 | 金融资讯 | 财经专题 | 证券要闻 | 证券评析 | 生活消费 | 大盘分析 | 个股聚焦 | 晒黑台
   股市讲堂 | 两市公告 | 银行理财 | 基金要闻 | 财富学堂 | 温州周刊 | 财经观察 | 债券收益 | 中国概念股 | 声色视频 温州网广告热线
  您当前的位置 :财经频道[温州网] > 证券要闻 正文    
 

证监会:5月1日起将公开监管信息


http://finance.66wz.com   温州网财经频道   2008-04-30 09:29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实施,主动公开的监管信息将通过证监会公告、新闻发布、统计年鉴、法律法规汇编、互联网等方式统一对外发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于昨日正式发布。《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证监会监管信息公开的立法依据、主管部门、主动公开监管信息的范围和方式、申请公开监管信息的基本程序、监督保障机制及法律责任等。

  为满足市场参与者和公民、其他机构对监管信息的普遍性需求,《办法》规定了证监会主动公开监管信息的范围,主要包括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证券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市场发展规划、发展报告,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的统计信息,行政许可事项及核准结果,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名录,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及自律性机构规则等非行政性许可项目的批准和备案结果、对违法违规者的市场禁入及行政处罚决定等。主动公开的监管信息通过证监会公告、新闻发布、统计年鉴、法律法规汇编、互联网等方式统一对外发布。

  《办法》还规定了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和保障机制。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制定是中国证监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步骤,对依法组织、实施证券期货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作为市场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在督促上市公司等有关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的同时,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在履行监管职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信息及时通过证监会互联网站、新闻发布、证监会公告等途径向市场发布。《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增强证券市场透明度,改善市场运行环境。

  --------------------------------------------------------------------------------

  现公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证券法》及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管信息,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依法履行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是中国证监会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派出机构办公室(综合处)是派出机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派出机构区域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公开监管信息,应当遵循证券期货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开监管信息,不得危及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投资者合法权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监管信息。中国证监会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可以依据市场实际情况和审慎原则,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主动公开下列监管信息:

  (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二)证券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证券期货市场发展规划、发展报告;

  (四)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的证券期货市场统计信息;

  (五)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机构和核准结果等;

  (六)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的批准结果;

  (七)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章程以及自律规则等的批准、备案结果;

  (八)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九)市场禁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

  (十)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外公布监管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对监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公开监管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由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派出机构公开监管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由派出机构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公开监管信息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证监会保密制度对拟公开的监管信息进行审查。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监管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中国证监会保密委员会确定。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监管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当披露或者中国证监会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监管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主动公开的监管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监会公告、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中国证监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监管信息。

  第十二条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主动公开的监管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和派出机构指定的具体机构申请获取相关监管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相关监管信息满足下列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提供:

  (一)申请公开的监管信息与申请人利益直接相关;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申请公开的监管信息不属于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的信息;

  (三)申请公开的监管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同意公开。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监管信息公开申请,中国证监会不予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监管信息公开申请可能危及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投资者合法权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中国证监会不予答复。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监管信息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开职责范围的,中国证监会不予答复;对于能够确定该监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监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予以登记,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不能当场答复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中国证监会办公厅负责人或者派出机构分管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监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申请提供监管信息的收费标准和收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办公厅负责编写中国证监会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

  第十八条中国证监会应当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中国证监会监察局负责对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派出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监管信息公开义务;

  (二)不及时更新监管信息内容、监管信息公开指南和监管信息公开目录;

  (三)在公开监管信息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监管信息;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监管信息;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热门搜索  股市 投资 牛市 加息 财女 温州人 民营企业 上市
 
稿源: 上海证券报   编辑: 李荣
移动和联通用户编辑“777”分别发送到106288027和88867,实时获悉爱车的违章信息。
 
 相 关 链 接  
·证监会再出手救市 拟推投资者同名多账户   (2008-04-29 09:30:30)
·证监会:对有条件的投资者放开同名多账户   (2008-04-29 09:00:14)
·“救火队长”王岐山巡防证监会    (2008-04-28 08:56:39)
·证监会:正研究提高中小投资者打新中签率   (2008-04-28 08:41:07)
财经聚焦
·温州外汇存贷款“冷热两重天”
·温州公布十大侵犯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件
·杭州湾跨海大桥架商机 温商“借势”淘金海盐
·全球粮食短缺 农业部建议海外租地种粮食
·家乐福被要求脱下“奥运帽” 标志涉嫌侵权
·英国炼油工人罢工 国际油价逼近120美元
·5月份解禁规模扩大逾九成(名单)
·沪市曝大小非违规减持第一例 上交所严肃查处
·[组图]世界小姐张梓琳性感出镜试婚纱
·何宝生:昔日银行大少爷 如今隐入山林皈依佛门
财经风云榜  
·建行温州分行荣获2006年度“纳税百强”称号
·女大学生求职照片被合成裸照 屡遭短信骚扰
·纷乱传闻迷人眼 管理层隐藏“大动作”?
·缺钱的时候该怎么办?让死钱变活钱的妙招
·揭秘华人首富李嘉诚:90亿美元是怎样诞生的
·五条金律 让挣钱成为习惯
·为“救市”而战:救市派、中立派、反对派激辩
·曹颖股市放牛有一手(图)
·印花税成了“恶税”? 印花税到底是不是救世主
·小康家庭理财规划
生活消费  
·[图]佟大为:炒股买房持家有道
·[图]阿布打造价值1.5亿英镑豪宅
·富豪“狗别墅”造价5万美金[图]
·超级富豪们无法计算的财富
·投资如何才能雾里看花 理财的七个“理”
·投资理财14条不错的观点
图吧Top6  
 
 
 
 
  友情链接: 纸黄金  中华理财网  同花顺  中富证券  中国温州商会网  好基汇

新闻热线 :0577-88857761  编辑邮箱 
  温州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66wz.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