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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想找人炒股签个保本合同能稳赚不赔,不料--
想股海捞金,又怕海水太深,济南的退休职工于女士干脆找了个老股民帮忙操作,双方还签了保本合同。没想到最后赔得挺惨,操盘手不愿承担损失,一对股海战友成了法庭"冤家"。近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方想稳赚不赔另一方想借鸡生蛋
程先生年龄不大,却已经炒了七八年股,赚了不少钱。有这种股海能人帮忙真是求之不得,2007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后,于女士就把存有30万的证券账户交给程先生操作。对于损益分担问题,双方在2007年12月10日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按照合同内容,程先生全权操作股票但不能提取现金,于女士可以查询操作记录但不能买卖股票、不得提前撤走资金。利润部分于女士先拿走4.5万元,剩下的两人三七开,于女士拿大头;如果赔了,程先生要补齐本金30万元。
合同中最重要的是第8条保本条款,它也是后来官司的导火索,内容是:"本合同期满,甲方(即于女士)按合同约定支取收益及本金时,乙方保证账户上有相应的足额现金。否则,甲方有权对委托账户进行处置,如处置后的资产无法偿还甲方本金,乙方须向委托管理账户注入资金直至账户现金余额足以支付甲方所需支取的本金金额30万元。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于女士想稳赚不赔,程先生想借鸡生蛋,都想从股市里赚钱。可惜股海无常,最后还是赔了9万多。程先生不愿承担这块损失,双方纠纷遂起,而且说法不一。
赔了钱起纠纷各说各的理
"当初他说自己有证监会发的什么证券操作资格,很有经验,到最后肯定稳赚不赔,我们也不懂,就信了。结果中间我们发现赔了钱,想停止合作,他不肯。我们就找他,开头还能找着,后来打电话不接,只能通过中间人传话。"于女士的丈夫说,"我们怀疑他是不是在恶意操作呀?可是这个很难取证,只能怀疑。而且今年1月31日是合同约定的最后一天,他还买了10200股沪天化,股市操作是T+1,当天买的只能第二天以后才能卖,结果我们第二天卖的,又赔了一万多块。"
"这种事,赚了钱皆大欢喜,赔了钱才会出纠纷。"程先生也是一肚子郁闷,他否认自己当初向于女士一家人说过自己有什么资格,"他们一定要这么说,得拿出证据来。"至于恶意操作,"那更是没有的事!大家都是想赚钱,她的账户赔了我也没收益。我一直在尽心尽力地操作。"程先生拿出从证券公司打印的操作记录,"去年5月25日至9月7日,我共操作了11只股票,其中只有3只亏损,其余8只或赚或平;9月至今年1月31日,共买卖12只股票,买卖32次,其中8次亏了,24次赚了,收益率约20%,而同期大盘跌了20%。唉,主要是'5·30'那次大跌赔得太惨,后来赚的都补不齐。"
至于在合同最后一天购买沪天化,程先生的解释是:"我一直在跟他们谈延期的问题,当时跟她女婿都谈好了,我甚至都答应自己往账户里注入五六万块钱进行操作,所以才买了沪天化。我确实看好这只股票。可是他们一家人意见不统一,老太太非得终止合作。他们第二天急火火地把沪天化卖了,差不多卖了个最低点。"
看来双方各有各的道理,于女士能否完整拿回自己的本金,看来还要等案子审结才能知道。(记者沈玉杰)
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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