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近日,市民谢先生买了一双价格为310元的正价休闲皮鞋,回家时竟发现一只鞋里有一根钉子已冒出,鞋盒上还写有“次品”两字。经瓯海消费委南白象分会调解,商家退还给谢先生购鞋款并给予双倍赔偿金。
经调查,该皮鞋是在温州茶山梅泉大街买的,鞋中冒出的钉子是皮鞋本身就存在着质量问题,商家因此在鞋盒上做了“次品”标志。但在销售的时候,商家却按正品价出售给了谢先生。商家以次充好是一种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换货,还可以要求双倍赔偿。(肖新华 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