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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记者万小军
通讯员项海
商报讯从2008年1月1日起,国家对进出口税则再一次进行调整。这次调整主要针对我国目前贸易顺差过大的形势,再次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增加和提高了部分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并调整了部分商品的税则目录。此次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将对温州市的有关企业产生一定影响。
进口方面,这次国家对聚乙烯,聚氯乙烯(PVC)等塑料粒子的最惠国税率由原先的7.6%降为6.5%,另外来自亚太贸易协定国家的聚乙烯、聚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等部分商品塑料产品进口则享受了更大优惠的税率,有利于我市相关行业降低进口原料成本。
出口方面,为了限制能源性产品的出口,对333种产品实施或提高了出口暂定税率,其中包括焦炭、金属矿产品以及钢材等。其中部分税目钢材出口税率由原先的5%提高到15%,这将给温州的钢材出口造成影响。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国家也对相应的税则目录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皮革制鞋面的鞋靴(6403)下产品的税目调整更应引起温州鞋企的重视。海关提醒,相关企业在进出口申报以及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时需注意,税则目录6403下增加了“按鞋内底长度”分类的情况,企业要明确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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