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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林乃鹏) 从本月开始,温州市工商局将在全市范围开展第二届温州市知名商品评选活动。若欲为自己企业产品冠以“知名”招牌,即日起可向工商局提出申请。
市知名商品按照“自愿申请、被动认定”和“定期集中认定和不定期个案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认定的时间为每年的11月,个案认定的时间视案情而定。去年,我市的正泰低压电器、人民牌接触器、虎牌打火机等44件商品(服务)被评为知名商品。
据介绍,温州市知名商品认定的目的主要是为预防商品外包装被仿冒,并为工商部门执法提供便利。市知名商品一经认定,知名商品所有人可以在牌匾、包装、说明书上标注“温州市知名商品”字样,也可以使用“温州市知名商品”字样进行广告宣传。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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