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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通讯员陈建朋)保修期内,手机几次出问题,机主第5次去维修时,商家拒绝保修,机主只好向工商求助。
3月18日,郑先生在柳市诺基亚专卖店购买一款诺基亚手机。不久,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据郑先生称,投诉前,手机已经在诺基亚手机店维修四次了。6月15日,手机又出现按键失灵等问题,于是要求换机,店方不同意换机并拒绝修理。6月19日,郑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
店方称,这次手机的质量问题完全是人为造成,并当场拆开手机,手机主板已经严重受潮生锈。掌握情况后,执法人员组织双方人员进行调解。郑先生手机虽已维修四次(只能提供2次发票),但时间上已超过3个多月,2次发票上手机维修的部件不同;造成这次手机质量问题的原因不明,证据不足,要求换机的理由不足;店方拒绝给郑先生维修手机的理由不能成立,郑先生购买的手机尚在保修期内,应给予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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