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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曾云毕通讯员丽秋)连产权证都没拿到手的房屋,被中介说得天花乱坠,消费者一心动就交付了3万元定金。发现真相后,消费者要求退定金,房东不肯。消费委、律师都认为,房东应退还定金。
4月4日,消费者谷先生通过潘桥一家房屋介绍所,选定潘桥仙门村一间住宅。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谷先生当场付给业主陈先生定金3万元。不久,谷先生发现,这间房子一直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一切房屋手续都属于空白。谷先生认为对方刻意隐瞒房屋情况,要求对方退定金,遭到拒绝。6月18日,谷先生向瓯海消费委直属分会投诉。
工作人员通过房管部门了解到,该房屋确实没有办妥各种手续,而对方也承认在签订买卖合同前,未向谷先生讲明房屋的真实情况。因此,调解人员认为,该合同是在消费者未明确房屋真实情况时签订的,其效力值得怀疑,业主应退还定金。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李北平律师认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屋在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是不得交易的,因此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另一方面,中介方在介绍房屋时,没有把房屋的真实情况告诉买方,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基于这两方面,房东应退还消费者的购房定金,中介应退还中介费。
经多次协商,房东最终同意退还谷先生的3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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