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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国税局公开曝光了两起偷漏税案,分别为:温州诚展光学有限公司偷税案;温州市龙湾区永昌供销合作社、温州市神鹰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虚开浙江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案。两个案件涉案总金额1.2亿元,偷漏税款达1292万元。
温州诚展光学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眼镜。市国税局于2005年6月13日至9月12日对该企业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01年5月至2004年7月隐瞒应税销售收入1238.41万元,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查,该企业采取“账外账”的手段,隐瞒销售收入,其行为构成偷税。国税部门对该企业依法追缴增值税税款210.53万元,企业所得税5.48万元,并对所偷税款处以0.5倍罚款计108万元,合计金额达324万元。目前,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温州市龙湾区永昌供销社合作职工陈某等人,在2001年6月至2004年8月期间,采取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凭证、电子称磅码收据、实物出库凭单等手段,通过银行资金往来,制造有实际货物交易的假象,以龙湾区永昌供销合作社的名义,向龙湾区永泰纸业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虚开了浙江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总金额达7889.95万元,偷逃税款788.99万元。同时该企业按开票金额的1%-1.5%收取了“开票费”。
2004年3月,陈某注册成立了温州市神鹰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在2004年6月至11月期间,以该公司名义向龙湾区永泰纸业有限公司等家14家企业虚开了浙江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341份,总金额达2888.35万元,偷逃税款288.83万元。同时该企业按开票金额的1%-1.5%收取了“开票费”。
该案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犯罪事实成立,并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温州市龙湾区永昌供销合作社罚金100万元,对4名案犯判处有期徒刑,主要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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